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按病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逐渐成为医疗领域的热门话题。然而,这一改革却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让医生不敢看病,医院不敢要人,让不少人对这一医改产生了困惑和质疑。
1、DRG与DIP的底层逻辑
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DRG是根据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将每个住院病例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使复杂的医疗行为可比较、可评价。而DIP则是利用优势,归集一定区域范围内全样本病例数据,通过对“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进行组合,穷举形成DIP病种,并选取覆盖绝大多数病例的DIP病种成为核心病种,确定病种的付费标准。这两种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单病种付费,能够明显扩大覆盖的病种范围,提升管理精细度,并有效控制基金风险。然而,尽管DRG和DIP在理论上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2、医生为何不敢看病?
DRG改革后,医生不敢看病的现象日益凸显。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DRG付费下,医保部门对高倍率患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依然实行按照项目付费,还有单议病种等。由于医保部门宣传做的不好,医院培训不到位,导致医生对DRG政策理解不透,无法准确判断哪些病例适合DRG付费,哪些病例需要按项目付费。DRG由于分组少,导致组内医疗费用差异大。对于一些危急重症患者,灵活度处理原则不高,倍率设置区间太大,导致接诊危急重症患者的医院亏损较大。医生在面临这些病例时,往往因为担心亏损而不敢收治。
DRG付费基于区域医保预算总额,给医院按照总权重及费率/点值结算。由于医保预算做的不合理,或者区域医保预算紧张,住院患者增长较快,或外转患者费用占比较大,导致区域DRG费率/点值贬值过快,接诊危急重症患者亏损更多。
DRG医疗风险转嫁:面对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的现状,对于危机重症患者,医生承担风险意愿本来就不高。加上医疗费用DRG付费的控制,区域内中小医院与医保部门的话语权较小,大医院话语权好一些,外转的患者医保部门“鞭长莫及”,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导致更加速了推诿转院患者现象的发生。
医疗机构管理粗放: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较粗放,直接将病种平均费用当做最高“限额”,损害医务人员收入和参保人就医权益。医生在面临复杂病例时,因担心费用超标而受到警示或处罚,因此不敢收治。
3、医院为何不敢要人?
与医生不敢看病相对应的是,医院也不敢轻易收治病情复杂的病人。这背后的原因同样复杂多样:
经济压力:在DRG付费模式下,医院的治疗费用若低于打包价,则能获得利润;若超出打包价,则会出现亏损。因此,医院在面对病情复杂的病人时,往往因为担心亏损而不敢收治。
医疗风险:病情复杂的病人往往伴随着更高的医疗风险。在DRG付费控制下,医院若因治疗不当导致患者死亡或残疾,不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还可能影响医院的声誉和评级。因此,医院在权衡利弊后,可能会选择推诿这些病人。
政策限制:尽管DRG和DIP在理论上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病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特殊病例无法纳入其中。这些特殊病例往往费用较高、治疗难度较大,医院在面临这些病例时,往往因为政策限制而不敢收治。
4、如何看待这一医改?
尽管DRG和DIP改革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全盘否定这一改革。事实上,DRG和DIP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个人负担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便捷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医保部门应加强对DRG和DIP政策的宣讲和培训力度,确保医生和医院能够准确理解并正确实施这一政策。针对DRG和DIP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医保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细节,如增加分组数量、优化倍率设置区间、合理确定费率/点值等。对于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费用偏离度较大、ICU住院天数较长或者运用新医疗技术等特殊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按特殊病例结算的申请。通过特例单议制度,可以确保这些特殊病例能够得到合理的医保支付。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提供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医疗质量。
来源:IVD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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