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闲着手钓鱼松芝仙令,
此人竟然是他的至交好友。

我们话接上回,
范闲离开青州前往草原后,
叶灵儿就立刻下令加入这次边军秋狩,
原本李弘成早就下达了军令,
青州并不在这次秋狩的范围内,
但是叶灵儿就下定了决心,
必须要做这件事,
为的就是帮助范闲吸引胡人的注意力,

让进入草原的三条道路乱上一乱,
方便范闲去做事情,
而李弘成也在定州开始了准备清除内部奸细的事情,
范闲为此还专门将邓子越调了过来,
之前三年中,
邓子越一直在上京城中渗透,
充分的了解了北齐锦衣卫的运作,
可以说邓子越对北齐方面十分的熟悉,
用来帮助李弘成锄奸再好不过了。

至于范闲在草原的行动,
则需要更快一些,
防止草原的胡人反应过来,
他很清楚对方进入草原远在自己之前,
在定州的渗透也有了一年多的时间,
自己则在时间上慢了很多,
要是不能在草原上将对方拖住,
只怕会出很大的岔子,

在商队前往王帐的路上,
范闲也知道了叶灵儿的动作,
感叹了一下这个徒弟心思越来越细了,
而这一路上,
范闲思考最多的还是松芝仙令,
他隐隐约约感觉到此人是个女人,
甚至跟那个人联想了起来。

想到这里的时候,
范闲也越发的愤怒了起来,
毕竟能从自己在叶家村内库走私兵器,
还瞒过自己的眼睛送到草原,
也只有那么一个人了,
因为范闲这个内库本身就是跟他们进行合作的,
这一刻,
范闲感觉很荒唐,

只是还存在一丝希望,
万一不是她呢?
接下来的十几天时间里,
商队已经到达了草原的深处,
景色也逐渐的好了起来,
途径两个比较大的部落,
庆国商人们的队伍也卖出了不少的货物,
但真正值钱的,
只有到达王帐后才能拿出来,
范闲等待的也就是进入西胡王帐。

闲其实并不担心庆国商队的安全,
因为西胡为了发展,
是极力的保护这些商队,
一年有一个贫穷的小部落,
偷袭了一个中原商队,
导致了王帐大怒,

派兵直接剿灭了那个小部落,
以至于草原上的人虽然有些不太欢迎这群商人,
却没有人敢对商人们出手了,
虽然现在商队只卖一些生活物品,
但只要保证草原上的商路畅通,
谁也不清楚,
以后庆国的商人会不会为了利益,
暗中卖给草原一些军事物资。

可以说王帐的眼光很长远,
范闲也不由得佩服了一下,
又过了几天,
范闲总算跟着商队到达了王帐,
王帐对他们的招待也十分的用心,
这让范闲感觉有些古怪,
王帐对他们的热情好像有点过了头,
随着吃了饭后,
范闲离开帐篷闲逛了一番,

看着草原的景色,
不由得说出了天苍苍、野茫茫这几个字,
但还没继续说下去,
一个声音就打断了他,
直呼范闲这六个字说的很好,
范闲也有兴趣的打量了下此人,
一个中年汉子,
范闲也不会拒绝打探消息的好机会,
便跟此人聊了起来。

通过跟他的谈话,
范闲了解到有不少中原人被留在了这里,
以及王帐近些年的一些细微变化等,
不过范闲也没继续深入交流下去,
毕竟在这里,
还是要时刻保持警惕,
闲逛结束后,
范闲就回到帐篷跟沐风儿碰面,
两人第一时间就是为了寻找松芝仙令的消息,

结果两人都一无所获,
并且跟范闲交谈的中年人出现的太过于巧合,
有意无意的引导范闲,
可能是一个陷阱,
不过今晚面见西胡的君王,
范闲是说什么都要去的。

范闲和其他商人被带入王帐后,
便看到了那位单于,
但因为帐内一片昏暗,
范闲只能估摸他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
而让范闲感觉心惊的,
是在单于身边,
有着六七位胡人高手,
其中三四人的实力还在胡歌之上,

范闲估量了一下,
就算他发挥出极致的水平,
也只能应付四个,
所以也只能放弃拿下单于脑袋的想法,
这个宴会倒是没什么重要信息,
主要是吃肉喝酒,
范闲和沐风儿两人喝的差不多后,
选择跟其他商人一样装醉,
准备为后面的事情做准备。

回到帐篷后,
范闲拿出两个解酒丸,
两人吃下后就穿好夜行衣摸了出去,
开始向山上爬去,
到了山顶后,
范闲摸出了一个望远镜,
开始远远的观察起了西胡王帐营地,
他看到那位单于走了出来,

前往了后方的一个小帐篷之中,
这一刻,
范闲也认定松芝仙令就在这个帐篷之中,
他等了很久,
单于才从帐篷中走出,
然后就看到他对着帐篷微微鞠了一躬,
这更让范闲确定了自己的想法,
接下来的几日中,
发现白天就以商人的身份,
跟王帐做交易,
晚上就找机会接近那个小帐篷。

只不过几天下来,
范闲都没找到合适的机会,
单于安排了很多人暗中保护那个帐篷,
范闲想要接近都非常困难,
不过范闲也另有办法,
在王帐的这些天里,
他将天苍苍、野茫茫编成了一首小词,

在草原上传播了起来,
要是那位松芝仙令真的是范闲心中所想的那个人,
这首小词自然是可以将她吊出来,
那么范闲会不会如愿呢?
他推测的松芝仙令究竟是谁呢?
就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