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白杨 北京报道

6月28日上午,一起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据朝阳法院披露,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形成数据产品——“拥堵延时指数”。

“拥堵延时指数”可以理解为道路上的车辆实际通行时间与完全畅通情况下车辆通行时间的比值。比值越高,城市拥堵程度越严重;比值越低,城市拥堵情况越轻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案的原告是高德地图的运营者,被告则是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万得。

在案件中,高德地图诉称,万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在其经营的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上以商业化为目的使用了上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800余万。

据北京交通广播报道,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该公司数据是经过了长期大量投入得到的,被诉公司作为一个非常知名的数据产品销售商,它自身是清楚这个数据本身是有非常高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之下,被诉公司采用数据抓取的手段,使得自身在未经授权也未支付任何合理的许可费用的情况之下,就获取了相应的数据。

(高德地图拥堵延时指数网站)

相关证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3年间,被告公司采用电话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抓取地图公司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且将数据用在了自己的付费软件上向用户传播。

对此,万得辩称,“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不属于竞争性权益,且万得系通过人工采集方式从原告公司网站上收集的公开数据,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方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公司对于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万得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称,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拥有不同的经营范围、不同的产品形态、不同的客户群落,不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的关系。案涉数据为公开数据,且被告行为不具有恶意,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能够使城市拥堵状态及其趋势得以精确、简练、量化地表达,满足各类交通参与主体了解、研究交通拥堵状态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原告公司凭借开发和运营“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为自身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对外授权“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获取经营利益,该等经营利益属于竞争性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而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变换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将抓取的数据存储在某金融终端软件中,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违背了数据领域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数据领域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朝阳法院在综合考虑“拥堵延时指数”数据的价值、被告公司侵权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同时结合涉案数据产品的对外授权许可费用,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二1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50万元。

据北京交通广播报道,朝阳法院民五庭法官杨恩义表示,这个案子是近几年朝阳法院在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起典型案例。首先,法院明确了权利人对其在经营和运营电子地图领域所收集的信息数据是可以受到保护的;第二方面法院整体的判赔金额比较高,也彰显了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数据保护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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