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姜黎青 王荣

【故事】

近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燃放礼炮引发森林火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年前,张某为母亲操办丧事,他邀请多位村民无偿帮忙,村民王某在燃放礼炮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有280多亩,生态修复总投资需要31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张某已支付灭火人员工资、损失赔偿等费用4万余元,并在失火山地补种500多株苗木。王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缓刑。

去年,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某和张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损害价值、生态修复费用共计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其已主动履行完毕。

【说“法”】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朱红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本案中,王某是向张某提供劳务的一方,体现了邻里和睦和互帮互助的传统风尚。张某应对王某燃放礼炮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其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某不应对涉案山林失火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清明节即将来临,寄哀思方式多样,倡导文明祭扫,可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网络追思等绿色环保方式。祭祀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地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切莫因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酿成山林火灾。一旦引发火灾,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受到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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