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7月25日,发改委等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该政策及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此外,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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