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近日,有视频曝光西安某社区多人在马路上打羽毛球,一连多日“热情不减”。视频中,飞起的羽毛球下方,不少车辆还在快速穿行,看得人心惊肉跳。

马路是行人通行的场所,机动车道更是车速可达到每小时几十公里,为何在此上演这种“行为艺术”?

若说是居住环境附近实在缺乏运动场地,就给主管部门提了个醒,日常要多关注百姓的体育活动空间,积极协调相关场地,从客观上避免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

但另一方面,此类“马路行为艺术”背后,也很难说不是一种安全意识、公共意识的淡薄和责任感的缺失。马路上打羽毛球、跳舞、停车拍照……近年来,类似的行为频繁被曝光。就在6月30日、深中通道通车首日,还有车辆在应急车道停车,一女士穿拖鞋坐露营椅上手拿饮品拍照,被网友称为“宛如在自家客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相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更是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为了求刺激、博流量,把道路变成“运动场”“秀场”,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面临的应该是法律的严肃处罚。

据“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微博,对在马路上打羽毛球的市民,事发后交警已对其劝阻疏散,并组织大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学习——我们说,对这种行为还是应“当罚则罚”,甚至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威慑,别让参与者、旁观者继续把危险行为当成轻飘飘一场“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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