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啊,去年因为脑梗走了。今年呢,别人给我介绍了个对象,55岁了,我们俩认识后,感觉还不错,就领了证,到现在结婚还没满三个月呢。
可昨儿个半夜,她把我给摇醒了,说自己难受得要命,浑身上下都不对劲,非得让我叫救护车。我当时就觉得吧,叫救护车多费钱啊,再说了,她这症状看着也不像有啥大不了的,就想着带她自己去医院得了。
结果呢,半道上她就昏过去了。到了医院,医生们一顿抢救,又是手术又是啥的,最后跟我说人已经脑死亡了,没救了。死亡原因是脑出血。可前一天她还活蹦乱跳的呢,这怎么说没就没了?我这心里头啊,实在是接受不了。我就琢磨着,是不是医院抢救不及时啊?这事儿,我能找医院讨个说法不?黄大叔愤愤不平道。
医生回复:在患者因脑出血在医院抢救未能成功救回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责医疗机构,主要取决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存在过错,如误诊、误治等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几种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患者或家属怀疑医院存在过错,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来确认医院的责任。如果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责任,患者或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对于因脑出血在医院抢救未能成功的情况,是否可以追责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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