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田飞龙】
2025年5月30日,由中国倡议、全球数十个国家参与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将出席签署仪式。根据公约安排,这一新国际组织的总部落户香港,将承担起全球性的国家间争端与国际投资商事争端等事项的调解治理职责。
一、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的意义
国际调解院是迄今为止全球唯一的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议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宪章》规定之调解条款制度化、机构化和程序化的国际法发展里程碑,更是中国承担全球治理责任与提供全球治理制度公共品的重大成果。该机构被普遍认为与联合国现有的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具有相同地位和互补角色。
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图自香港大公报
这一组织之成立,也是“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二十大宣布“一国两制”长期坚持及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香港、澳门深化国际交往合作。国际调解院的签约与运行,正是中央对“一国两制”与港澳战略角色进行新时代谋篇布局的典型举措,是“一国两制”进入新阶段的制度建设亮点,高度契合了“一国两制”根植中华文明特性、追求人类和平发展的初心与使命。
这也是一项谋划多年的国际组织建设与国际法制度发展大事:
2022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
2023年2月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特区成立,筹备工作正式开展。2023年特区政府施政报告提出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以及深化调解文化和调解制度建设,无疑为国际调解院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关键的政策支撑,也将健全和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要素与能力。
2024年10月14日至17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第五届谈判会议在香港特区举行,会议圆满完成了《公约》谈判,并决定于2025年在香港特区择期举办《公约》签署仪式。
2025年5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宣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将出席于5月30日在香港举行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
2025年5月25日,国际调解院总部选址定于香港旧湾仔警署,翻新工程加快实施,预期于2025年底完工投入使用。
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在推进这一重大国际组织建设进程中的高度互信与高效率合作,也进一步证明了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改革以来“爱国者治港”的贤能化与可观的制度成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国际调解院是“极高层次的国际组织”,体现“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要义,对国家和香港都有重大意义,而对香港而言则有“三重利好”,即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法律中心地位、为香港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和经济效益以及汇聚高端人才推动香港调解法律服务升级。
作为国家加持、国际关注下落户香港的第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区政府必须从各方面提供好政策支持,孵化好这一全球治理“黄金品牌”,为香港后续进一步承接其他领域国际组织积累制度运作经验和国际社会认可度。
这绝对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超级利好的开始,因为国家主场和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地位角色的进一步展现,必然意味着香港获得更多、更优先的全球化新机遇和发展空间,香港与国家一同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对人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随着包括国际调解院在内的香港国际地位与全球竞争力体系的进一步增强,“今日香港,明日台湾”绝对会成为“一国两制”的亮丽名片,对两岸完全统一与国际社会更好认同起到关键的塑造引导作用。
这是中国全球治理史、“一国两制”史与香港法治史的重大事件与重要时刻,标志着中国在维护和发展国际法秩序、促进人类和平发展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参加签署仪式的有中国外交部长王毅以及来自亚非拉及欧洲的近60个国家和联合国等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代表,同日下午还将举行国际调解论坛,围绕“国家间争端调解”和“国际投资商事争端调解”等重要议题展开权威、专业、深入和建设性探讨。
此次签约与国际调解院总部的落户运作,意味着中央对香港国际地位与角色的支持一如既往,意味着香港“一国两制”之经济功能与非经济功能的平衡高效发展,意味着香港在国家高层次外交、全球治理与软实力构建中的战略分量越来越凸显。
香港在国家高层次外交、全球治理与软实力构建中的战略分量越来越凸显 资料图
二、为什么要建立国际调解院?
为什么要建立国际调解院呢?这是世界之变、时代之变、中国之变、香港之变相互激荡的产物。
2025年5月中国政府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提出:“多重矛盾风险盘根错节,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和平还是战争、繁荣还是衰退、团结还是对抗的关键抉择,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国际调解院是中国回应上述重大问题与多维赤字的重要制度方案,也是全球治理责任伦理的典型体现。
其一,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国际法秩序出现严重危机。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法秩序面临严重的功能危机、信任危机和制度危机。在国际安全事务上,联合国安理会的运行遭受严重阻挠和破坏,“大国一致”的负责任协商共治机制成为“大国否决”的政治游戏,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均难以通过这一机制加以制度性解决。
国际司法机制同样出现危机,联合国框架下的海牙国际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因安理会机制削弱而受到实质性影响,国际刑事法院因管辖权争议和带有某些政治偏向性的司法裁决而受到多方力量抵制,国际海洋法法庭因“南海仲裁案”等陷入大国信任危机。
WTO建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度确立了全球对经济治理的法治信心,但因美国的阻挠破坏而无法正常运转,其上诉机构因法官缺额无法补齐而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专家组裁决又得不到有效尊重和执行。区域性的国际民商事仲裁机制仍发挥一定作用,但难以覆盖国际政治争端和关键的国际法争议。
在国际争议解决的三种主要形式即诉讼、仲裁、调解中,诉讼与仲裁的整体功能日益呈现局限性,调解成为国际争议解决的“制度蓝海”。
其二,美西方“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出现道德和政治危机,特朗普主义加速全球治理秩序衰退和国际政治丛林状态的降临。
全球治理秩序是复杂多层次的。在联合国秩序之外,美西方的霸权秩序也一度是制度公共品的重要供给者,特别是作为世界帝国的美国以其自我授权的“世界警察权”而单边供给的“美式和平”,所谓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遗憾的是,一方面,这一霸权秩序本身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特征和干预制裁的非法性,本质上只为霸权利益服务,不能带来客观公正的国际法治状态;另一方面,特朗普主义践踏和破坏了这一秩序的表面价值原则和制度安排,推动全球治理的“丛林化”,大力奉行国际政治的交易主义和霸凌主义。
美西方的道德与政治退化,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秩序公共品的匮乏,助长了全球无序化和各种形式霸权主义的泛滥,国际政治有倒退回“丛林状态”的重大风险。
今年是二战胜利80周年,但二战后的国际法秩序已经无法规范性覆盖和调控全球治理格局,主要大国更是无法重新凝聚起80年前的初心、共识与责任,但替代联合国秩序的新秩序远未成形和具备制度治理能力,全球秩序出现了“区域化”、“多极化”、“原则冲突”和“规则碎片”的紊乱趋势。
美西方的道德与政治退化,助长了全球无序化和各种形式霸权主义的泛滥。纽约时报中文网
其三,中国的全球治理奉行国际法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结合,是人类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真正希望与选项。
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奉行独立自主外交政策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维护者,是反霸权、第三世界运动与全球南方运动之理念与实践的重要推动者。中国秉持着对国际法原则的规范性遵守和维护,绝不像美西方国家对国际法进行肆意歪曲和选择性适用,这体现了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行合一”的道德稳定性与制度美德。
中国还积极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推动国际法秩序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逐步实现国际法秩序的“去西方中心化”,将国际法真正构建为人类共同的法,不同文明与民族互鉴的法,以及真正保障人类永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法。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这是中国版的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新秩序的道德和政治倡议,也是一种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的精神倡议。
国际调解院体现了国际法原则的和平发展精神,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天下主义与国际主义理念,体现了真正的人类共同命运的法治精神。同时,调解还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相比源自西方法治传统的诉讼和仲裁之对抗主义,有着在解决争议、修复裂痕、提升国际社会资本和构建共同体秩序方面的独特优势。
其四,“一国两制”蕴含超越冷战、实现人类和平发展的重大政治文明内涵与制度智慧,在新时代、新阶段与新篇章的展开过程中需要非经济功能的战略性体现。
“一国两制”并非仅仅是解决港澳台回归问题与促进国家经济现代化的政策组合,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植于“大一统”政治传统和天下主义理想,并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智慧及世界体系战略思维紧密联系的重大战略方案和制度创新。
“一国两制”,在其完整的初心规范和功能谱系上,包含着四重递进性要素,即和平统一、经济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去冷战化,其中“去冷战化”在最深层的道德和政治意义上回应了康德的“永久和平”理想与中华文化的“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理想,成为一场超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二元冷战对立、探索人类和平发展与政治团结道路的伟大制度实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25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好制度论,认为是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存的优良制度安排,同时更进一步提出了“一国两制”蕴含的普遍价值,即和平、包容、开放与共享,呼吁世界各方共同守护“一国两制”。
这些最新的“一国两制”理念论述在澳门语境下提出,但却是从中央战略高度立意并始终注意港澳统筹的,科学回应了这一制度安排背后深层次的文明抱负与全球治理理想,即以和平发展取代冷战,真正实现“世界人民大团结”。从此,香港不再仅仅是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国际调解之都,未来更可能进一步发展为国际文明互鉴之都。
实际上,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四五规划”中,香港的非经济功能已然凸显,如亚太区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等。随着特朗普“美国优先”路线的极端化执行,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东升西降”的世界权力转移与秩序重构的进程将大大加速,而香港全面提升国际化优势与综合竞争力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三、为什么选择落户香港?
当然,中央选择香港作为这一关键的国际调解组织的总部,是有具体理由和条件判断的。
选择香港,既体现了中央在“一国两制”范畴对香港国际地位与作用的强大政策支持,也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法治的国际地位与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肯定。
香港在筹备国际调解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其一,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其司法独立与法治享有极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实际的制度运行能力,法治指数排名处于国际领先区间,具备筹备和运行国际调解院的主要条件和基础性能力要素。
其二,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比较而言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这里除了香港本身的法律服务能力与法治地位之外,还与香港作为贯通中西的文化枢纽地位以及相对中立的国际大都市地位有关。存在国际争端的争议方对在香港进行有关调解和对话,在接受性上是最高的。
其三,香港既有的法学教育、法律服务业水准、法官与律师的有关政策安排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承接和处理国际争端业务的意愿和能力,都是值得信任和期待的。关键是,香港的法律专业性、法律人才国际性与中央政策的全力支持相结合,可以为国际调解院的成功运转提供强大支撑,从而显示出“一国两制”在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能力方面的新进展和新作为。
国际调解院对香港的法治地位与国际角色将有怎样的具体影响呢?国际调解院是香港国际地位与优势的全新增长点,是中国大国外交与负责任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贡献。这一新型国际组织的落地对香港未来发展而言,具有如下积极影响:
其一,弥补香港在国际调解范畴的制度性和机构性不足,使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制度性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展,形成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与相互促进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其二,增强“一国两制”下中国在香港的国际化参与和治理能力,利用好香港平台解决国际争端,体现中国对联合国宪章有关和平安全义务的制度性承担。
其三,提升香港法律服务人才层次,增强香港在法学教育与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学术和职业影响力,将香港打造为全球调解服务中心。
其四,以国际调解院为典范,为中国及香港特区协同创制新的国际组织、领导缔结新的国际公约以及坚持和凸显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操作方案。
其五,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世界体系剧烈演变的条件下,国际调解的客观性需求将极大增长,香港在国际调解院层面的开创性工作将为香港带来高端服务业的新形态和新增长,也会带来全球对香港地位及“一国两制”的更好理解与认同。
结语
总之,国际调解院,是本着人类和平发展而设立的,是为了“世界人民大团结”,从而深度契合“一国两制”的初心与理想,标志着“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从经济功能向非经济功能的结构性拓展,标志着香港对国家的全球治理大战略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大事业有了更具体和更有优势的杠杆抓手与贡献机制。
香港在新时代与新阶段发展中应当更加凸显经济桥梁、制度桥梁与文化桥梁的综合优势。而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调解制度化,正是全球治理法治化、国际法规范发展及涉外法治创新的重要制度抓手,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发展的特色增量,更是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结构提升。
香港应当在国家信任和支持下,利用本港法学教育先进、法律服务业基础良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及全球法律人才共享政策健全的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为国家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提供强大制度服务能力的支撑,为香港平台孵化建设更多领域国际组织探索实践经验,为人类和平发展贡献中国香港的智慧与力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谐互动展现香港平台创造性杠杆价值。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