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作者激励计划#

一、病种范围

1. 门诊特殊疾病(8种)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透析、血友病(轻/中/重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艾滋病。

2. 门诊慢性疾病(21种)

包括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心肌梗死等,自2024年1月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原已认定患者保留待遇至期满。

3. 全省统一目录

2023年修订后病种合并为40种,涵盖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疾病。

二、报销比例

1. 职工医保

门诊特殊疾病:透析报销92%,其他病种(如恶性肿瘤、血友病)报销85%。

门诊慢性疾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85%(在职/退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2. 居民医保

门诊特殊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报销70%,其他病种报销80%。

门诊慢性疾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70%,三级60%。

三、起付标准

1. 不设起付线病种

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2个病种不设起付线。

2. 其他病种

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例如锦州市慢病门诊起付线200元/年,大连市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

四、支付限额

1. 按病种设定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职工医保4000元/季,居民医保3600元/季。

血友病轻型:职工医保28000元/年,中型64000元/年,重型按实际费用报销。

丙型肝炎:10000元/年,治疗周期3个月,可延期12周。

2. 叠加限额

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的职工医保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增加800元,居民医保增加600元。

五、办理流程

1. 认定材料

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近期病历及检查资料,到指定医院申请认定。

2. 资格管理

待遇享受期为长期或5年,连续24个月未发生费用的自动终止资格。

3. 直接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挂“门诊慢特病号”,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可通过备案实现省内直接结算。

六、异地就医政策

1. 省内异地

40个病种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可在备案地认定并享受待遇,结果全省互认。

2. 跨省异地

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等5类病种可跨省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比例报销。

政策来源

1.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

2.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

3. 各市实施细则:如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待遇表》、大连市《关于门诊慢特病政策的热点咨询》。

4. 辽宁省医保局及各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文件。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