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吉林长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所在公司发工资使用消费券代替。

  • 这究竟是咋回事?

1月4日,吉林长春。据一网友的叙述:自己在摩天活力城工作,三个月没开支,发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都是一些消费券,这就是自己累死累活的结果。

根据网友讲述,想要使用此消费券,还得去长春重庆路活力城使用。而根据消费券使用规则,可以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以及指定房源和车位。

本券在使用时,可按照“消费券”票面标注金额的2倍十足抵用胸房款及车位款,如:1万元“消费券”可以十足抵用2万元购房款或车位款,此券不找零。

  • 我们来看看员工“消费券”具体使用细则。

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具体如下:

一、重庆路活力城 MALL使用细则
1、本券仅限于员工本人及家属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合作商家”店内消费使用,严禁买卖;
2、本券需在券面标注的“季度”使用期限内使用:使用时按照券面标注金额等额十足抵用,此券不找零;
3、咨询电话:8187 0888
二、大众物业使用细则
1、集团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房屋使用“消费券”缴纳物业费,经审核后可按照“消费券”票面标注的金额等额十足缴纳全额物业费;
2、非集团员工及非员工直系亲属名下的房屋使用“消费券”缴纳物业费,需按照大众物业当期缴费规则执行;使用时可按照“消费券”票面标注金额的1.5倍在允许用券缴纳物业费的范围内抵用:如:100元“消费券”可以在允许用券缴纳物业费的范围内抵用150元物业费,此券不找零;
3、本券在大众物业使用,不受券面标注的“季度”使用期限限制;
4、咨询电话:8476 1411
三、大众置业使用细则
1、本券可在大众置业购买以下房源及车位:
悦榕湾 LOFT A3 栋指定房源;湖滨公园壹号C区、理想城市、深水湾、悦榕湾等项目的地下车位;
2、本券在使用时,可按照“消费券”票面标注金额的2倍十足抵用购房款及车位款,如:1万元“消费券”可以十足抵用2万元购房款或车位款,此券不找零:
3、本券在大众置业使用,不受券面标注的“季度”使用期限限制;
4、咨询电话:82899999
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所有。

有记者对该网友进行了采访,涉事公司员工称:有一部分发放消费券抵工资,每个人都不一样。几千几万的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我们也没招。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消费券是消费券、人民币是人民币,两者怎么可能混为一谈。有网友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是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并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这起事件的发生,让人震惊,让人匪夷所思。没想到这些员工辛辛苦苦上班,结果发工资却用消费券来替代。言下之意,不消费这些券就只能是废纸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用消费券等有价证券或实物来替代。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试图用消费券来抵顶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当然,如果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时、想尽办法寻求创新之道,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才行啊。企业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也不能不顾员工的感受,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显然是不可取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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