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报道
6月18日晚间,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此消息一经放出,上交所同日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表示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
东方集团发布子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今日开盘,东方集团股价报1.22元/股,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股价自2020年8月以来便持续走低。
大额提取受限,对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据东方集团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公告称,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上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部分。
截止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称,公司已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回收资金等措施化解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连续业绩下滑、对外担保逾期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该公司共参股了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知名上市公司。
东方集团近三年财务情况。
但近年来,东方集团的业绩却连续下滑。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6.68%至137.29亿元,当年亏损17.19亿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降17.94%至112.65亿元,当年亏损9.96亿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再一次下降46.02%至60.81亿元,当年亏损15.57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收入下降78.73%至4.1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72亿元。
对于2023年业绩亏损的原因,公司表示,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安颐”)严控费用成本,积极推进房地产资产相关处置工作,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市场信心恢复缓慢等影响,公司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未实现相关收入以及房地产合作项目亏损导致房地产板块较2022年度预计亏损增加。
东方集团关于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除了业绩下滑外,东方集团还有对外担保逾期和股权质押延期的问题。据此5月15日的公告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4.54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由于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显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存在短期偿债压力。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积极协商贷款展期等解决措施。
东方集团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
除此之外,5月23日,公司又发布公告表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其所持公司16,856,159股无限售流通股和67,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延期。
东方集团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监管问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东方集团的大额提取受限公告一出,便很快引来了监管层面的注意。上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上交所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东方集团的2023年年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公司的2023年年报还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再加上此前公司公告中所称的龙江银行龙腾支行贷款到期未偿还一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除此之外,还有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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