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招,叫釜底抽薪,也叫……掀桌子。 一句话,想把国际刑事法院的首席检察官给“请”出局。理由挺有意思的:说这位检察官,早在2018年就接触过关于杜特尔特的案子,所以他肯定有偏见,不配再审了。 听着是不是特有道理? 但魔鬼在细节里。 当年那位检察官,还不是首席。他做的事,是把一份别人递上来的“举报材料”,转交给了当时的上司。 这就好比,你路过传达室,顺手帮同事把他的信捎上楼,结果几年后,这封信里的事儿闹大了,当事人反过来指着你说:“不行!你当年碰过那封信,你心里肯定早就站队了!你得回避!” 这逻辑通吗? 检察官办公室,本来就是接收各种举报材料的地方。他看材料,是他的本职工作。如果看过材料就算“不公正”,那全世界的检察官第一天上班就得集体辞职。 说白了,那个阶段,连正式的案子都算不上,就是一个“有人报案,我们瞅一眼看看值不值得查”的内部评估。连“对立方”都没有,哪来的偏见? 所以啊,很多时候,当一件事你看不懂的时候,别被那些花里胡哨的法律条文绕进去。 你就看最本质的一点: 打不赢官司,就想办法换掉裁判。 水搅浑了,才好摸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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