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美等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起步较晚,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才标志着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覆盖职工、居民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而从时节节点上来看,赶上我国第二波“婴儿潮”出生的绝大多数60、70后在改革开放初期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但是,却由于早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改革、用人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变化,导致他们无法及时且足额缴纳社保。

全体60、70后请注意!2025年迎来“好消息”!

如此一来,便使得相当一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0、70后职工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条件或者出现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比较低的现状,无法保障晚年生活。

所以,为了解决这类参保人员的社保养老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与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助力其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在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进程中,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便包括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通过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办法来确保其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通过健全合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哪些人能补缴社保?

①年龄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改革已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这一政策背景下,196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男职工、197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197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均会受到渐进式延迟改革的影响。所以,从时间节点的层面来看,65/70/75后出生的男女参保职工均有机会能补缴社保。

②参保情况:依法、依规随用人单位按月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职工,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规定,那么便可以按月或一次性补缴。

③补缴目的:确保不满足缴费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够自退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无法再通过补缴的办法来提高待遇水平。并且,通常情况下,补缴社保期间无法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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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政策要求,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社保缴费不足或欠费情况,无法通过后续补缴的办法来增加累计缴费年限;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出现的社保缴费不足或断缴情况,职工本人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原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但需提供相关材料。

而且,对于下述这3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足国家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通常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然后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若退休时社保未缴纳满15年,则允许一次性补缴够15年;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与前者类似,也允许一次性补缴;

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各地针对一次性补缴社保的要求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第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类似,对于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城乡参保居民,国家现行政策也允许其通过一次性补缴至15年的方式来弥补,最长补缴的年限不超过15年。而且,在不少统筹地区,也允许从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的方式来进而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待遇,但补缴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第三:灵活就业社保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国家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事后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社保的缴费年限,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则与职工类似,也可以采取按月补缴或者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办法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具体政策要求需要以各地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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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方式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需在参保地的人社部门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若不符合,则无法补缴;

第二步:若符合补缴条件,那么便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向人社局提出补缴申请,等待审核;

第三步:若是企业补缴,则一般是由相关负责人办理,线上或者线下均可办理;而若是职工本人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补缴,那么需要填写《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申请表》及时缴费;

第四步:审核通过且补缴费用全部缴纳完成之后,社保部门会更新缴费记录,即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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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不同的参保地区,对于社保补缴的政策规定和流程要求可能并不相同,若着实有补缴的需求,那么参保人员需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而且,一次性补缴往往还会涉及到大额的经济支出,参保人员也不妨提前算好经济账,确认补缴是否能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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