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综合执法改革后,这四类行政执法人员或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前几天,某地发布公告,对22名委托执法人员撤销了行政执法资格。事实上,近年来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事业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清理工作从未间断。从早年执法队伍人手一本执法资格证,到如今严格限制身份、岗位和执法部门才能获取执法资格证,随着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推进,众多执法队伍被撤销合并,行政执法资格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在持续的清理工作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来或将面临失去执法资格的局面,从正式执法人员沦为“执法协警”,执法地位陷入尴尬境地。
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趋势与各地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实际情况,以下四类行政执法人员极有可能被取消执法资格。
一、部分事业编工勤执法人员
在改革后保留的综合执法队伍中,尤其是基层执法队伍,工勤编人员占比不容小觑。加之每年退役士官安置,短期内工勤执法人员数量依然较多。从部分省份关于行政执法资格授予条件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执法资格的身份存在严格限制,不仅要求在岗,对工勤编制也有明确要求。
以河北省为例,《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被聘用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过,并非所有事业编工勤人员都与执法资格无缘。同样在河北,事业单位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若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依然可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也就是说,工勤编制人员只要转岗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仍有机会拥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队伍内设后勤人员
行政执法资格的授予对象本就应是一线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中的内勤人员及其他非执法科室人员,其工作内容和岗位均与执法无关,从法理角度来看,清理他们的行政执法资格合情合理。回顾近年来的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和管理工作,内勤人员、非执法科室人员一直都是重点清理对象。
然而,这一清理标准在基层执法队伍的落实却困难重重。一方面,许多基层执法队伍拥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极少,例如某区某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仅有两人,堪堪达到行政执法的最低人数标准;另一方面,在一些基层执法队伍中,“全队皆兵”现象普遍,不少执法队员身兼后勤与执法双重职责,导致清理工作难以开展 。
三、执法队伍“合同工、临时工”
对于执法队伍临时工将被取消执法资格一事,许多新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可能会感到惊讶:临时工怎么会拥有行政执法资格?在十几年前的基层执法队伍中,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当时,为缓解执法人员短缺问题,加之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尚不完善,大量临时工获得了执法资格,且数量可观。根据某省2014年的数据显示,当年6月就清理出12700多名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人员。
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队伍不断规范化建设,临时工获取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况越来越少。即便存在违规取得的情况,后续也大概率会被清理。
四、部分自收自支事业执法队伍队员
部分自收自支事业编执法人员被取消资格,根源并非在于执法队员个人,而是执法队伍本身的属性问题。当前,事业单位的执法资格主要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执法,而作为被委托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经过多轮事业单位改革,多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不再具备上述职能,现存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多属于经营性单位,不存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没有相应职能,也就意味着自收自支事业执法队伍本身就不具备执法资格,那么队伍中的执法队员自然也失去了执法资格的依托,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综合执法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愈发严格。这四类人员面临执法资格被取消的风险,折射出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未来,哪些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还可能被取消?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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