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国家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最大的变化是税务的征收端向后移了,再有就是过去税收的主要流向中央,以后部分收入将逐步下划给地方政府。


       税务端征收向后移是什么意思?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过去谁生产谁纳税,现在是谁卖东西谁纳税。改革前五粮液出厂了就要纳税,纳税的主体是五粮液集团,你在河北喝五粮液,征税收入已经归了四川了。现在纳税的主体变成了消费端,五粮液集团产品出厂时是不需交税的,你在河北买的五粮液,纳税就归河北了。


       这样的改革,个人分析肯定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如果适应不好,可能会出现问题。
       1.部分省市间的贫富差距会不会进一步加大?
       征收端后移,消费能力的强弱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关键,个人分析肯定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像上海、深圳、北京和江浙地区等消费能力强的省市,地方政府的收入将会“强者恒强”;但是一些边远省份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消费能力较弱,税收收入就更加可怜。不知道中央还有什么办法扶持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否则贫富差距肯定要进一步拉大。


       2.纯生产型企业会不会“不受待见了”?
       以前税收在生产端,企业在河北,你生产出产品来,只要开始流通,税收收入已经进入了河北省的腰包,河北省肯定会大力扶持企业的。现在情况变了,河北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即使开始流通了,河北省还是暂时一分钱捞不着。如果流向了全国各地,税收收入就归属了全国各地。如此之下,像钢铁行业等有污染、本省又消耗不了多少的行业,河北省肯定会大力削减的。所以,纯生产型企业肯定不受待见了,个别行业可能还面临被淘汰和驱逐的危险。


       3.生产型企业利益谁来保障?
       过去“我生产我纳税”,各地区招商引资的热情都很足,“来我这儿吧,我给你最好的条件”!
       “现在你不纳税了,还占用我的场地,污染我的环境,我有什么理由留你?”
       这么浅显的道理大家都懂,“赶你走的理由有很多种,办法也多了去了”,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企业的生存环境将会越来越差,他们的利益谁来保证呢?


       4.旅游、餐饮、销售业等肯定迎来利好,可需要的东西在哪儿生产呢?
       本来生产型企业在,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就不受欢迎,现在好像就更没有欢迎的理由了。全转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收租金?这样一来企业成本肯定要增加的,产品价格就会上涨,一环一环之后,到面对消费者者时,价格就涨了不少了。


       所以网上在讨论消费税改革谁来买单?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买单。


       当然,“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矛盾问题肯定会有办法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要有预判,形成预案,打有准备之仗。
       比如,企业完全可以“自救”,不能专搞生产了,要形成产销一体的综合性集团,既生产又销售,或者和经销商合作,在哪儿生产在哪里选一级销商,把产品“卖到”一级经销商那里,就可以有纳税收入了,这样就能保住自己纳税大户的地位。
       当大家都琢磨透以后,看样子以后的销售就没有什么直销一说了,企业所在地肯定要先“销售一回”的,之后再销售到哪里,政府可能就不再关心了。


       反正消费税的改革,与当初我们其他改革一样肯定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国家、各地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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