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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扩容”风暴:内部改革真刀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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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特别是侦查职能的调整和恢复。2018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本负责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的部门被划归到监察委,检察系统的侦查力量一度被削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完全退出了侦查领域。事实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特定类型案件的侦查权,这些职能在改革后得以保留并逐步恢复。

在贵州省威宁县,一位名叫邹军的副检察长,至今仍活跃在侦查一线。他在检察机关工作了21年,其中9年是在反贪局度过的。他发现,2018年以后进入检察系统的新人,由于侦查业务减少,侦查思维逐渐淡化。这种情况下,像邹军这样的老侦查员就成了“传帮带”的主力,通过实战经验传授给年轻同事。
然而,侦查职能的恢复并非一帆风顺。一方面,一些检察人员对线索的发现和移送存在顾虑,担心承担责任或影响考核。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发现线索的积极性不高。有专家建议,应将线索发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有贡献的同事给予表彰和晋升机会。
在机构设置上,目前最高检已设立专门的检察侦查厅,但基层检察院的侦查力量仍相对薄弱。多数地方检察院的侦查职能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合并,尚未独立成部门。有专家指出,即便如此,也要避免让同一批人既负责侦查又负责审查起诉,以免产生利益冲突或影响办案公正。

案件数量也是制约因素。据统计,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个地级市不到5件,这决定了基层检察院难以配备大量专职侦查人员。因此,如何在不增加过多编制的情况下,提升侦查效能,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考验着检察机关的自我革新能力。只有不断优化职能配置,激发内部活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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