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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7人非法种植罂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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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菜”不能吃!
有的“花”不能种!
它就是罂粟
罂粟是毒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咋还有人不听劝呢?!
近日,龙口公安
依法处罚7名
非法种植罂粟违法人员
北马派出所
近日,北马派出所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曲某某、徐某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
目前,违法人员曲某某、徐某某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被依法铲除。
兰高派出所
近日,兰高派出所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焦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
目前,违法人员焦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被依法铲除。
新嘉派出所
近日,新嘉派出所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王某某、牛某某、张某、郑某非法种植罂粟。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牛某某、张某、郑某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被依法铲除。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发现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龙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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