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屏山县,一个纺织厂突发大火。涉嫌纵火的是一名27岁的小伙,姓文,当场被警方控制。

网络传言是小伙在厂里干了半个月,嫌太辛苦辞职,临走找老板要这半个月的工资——总共800块钱。

老板认为没做满一个月,不发。小伙多次讨要无果,还疑似和老板发生了冲突。
最终,他怒火中烧,一把火点了厂子。

万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但整个车间被烧得干干净净。

纵火的动机尚未有官方通报,目前流传版本还需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律师视角看,这背后反映出的劳资矛盾值得所有老板警惕。

我们团队基本不接动仲裁,尤其不替资方打。为啥?
因为一个愿意和员工在仲裁庭对簿公堂的老板,通常只有两种情况:1)明着想压员工、赖钱、不想赔;2)企业对劳动法不熟,之前聘用不健全,员工现在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现在的劳动仲裁最常见的三种情况:

  1. 拖欠工资(包括加班费、绩效、年终奖)
  2. 违法辞退员工
  3. 不签合同 / 不缴社保

这三类情况,企业基本上都站不住脚。

可有些老板心里算盘很精:

“你敢走劳动仲裁,我就耗你;还有一审二审,
就算你赢了,我还有执行程序。企业可能耗得起,员工大概耗不起。”

甚至有企业直接把“讨薪”视为负面事件,还流传出一个词,叫“恶意讨薪”。我个人很反感这个词的。

回到这个案子,如果网传的动机属实,我说两点:

  1. 这场火灾,保险不一定赔

要看企业当初买的火险条款里有没有写:“员工蓄意纵火不予理赔。”

如果有,那很可能整场火,老板要自己扛。800元没省下来,反而赔了几十万、上百万。

  1. 员工哪怕只做半个月,也该拿工资

劳动法从未规定"工作不满月不给工资"。无论员工主动离职、被辞退,还是劳动合同到期,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应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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