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中国红牛回应泰国天丝声明,称长沙中院判决合理合法
54
0
相关文章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中国红牛纠纷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又有新进展。7月30日,中国红牛在官方渠道发布声明称,7月29日长沙中院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
7月31日,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月1日下午,中国红牛针对泰国天丝的声明再度发声,称长沙中院判决有事实依据,合理合法,并表示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斗争到底。
中国红牛对泰国天丝7.31官方声明的回应。 官网截图
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被起诉,一审结果获法院支持
本次诉讼源自2021年。泰国天丝2021年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简称“糖酒公司”)的诉讼。经过审理,长沙中院最终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驳回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红牛随即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再次明确认定了最高法对红牛商标权属相关再审案中的核心观点“50年独占使用权”。
对此,泰国天丝发布的声明显示,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而中国红牛认为,长沙中院的判决是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各级代理商、经销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合法权利的有力支持,同时也再次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
针对泰国天丝的质疑,中国红牛回应称判决合理合法
尽管已经一审败诉,但泰国天丝依旧没有放弃诉讼。泰国天丝在声明中表示,本案自立案后3年一直未开庭,而拖延至2024年3月11日才开庭审理。直到7月29日,在没有出现任何新的判决、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同时,泰国天丝称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
而中国红牛方面不认可泰国天丝的声明。中国红牛表示,泰国天丝7月31日的声明未对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50年《协议书》真实性、中国红牛“独占经营权”等实体问题作正面回应,而是以该判决存在程序问题、将提起上诉等为由为恶意撕毁合约、滥用诉权进行遮掩,并继续借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混淆视听。
关于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称,这份《协议书》不仅是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参与签署的根本性、长期性的宪章性文件,也是上下游产业链数万企业赖以交易的基础以及数十万民生生计的基石。最高法权属案是在认为50年《协议书》未提供原件,其“真实性存疑”的情形下作出的。2022年,中国红牛找到50年《协议书》原件并据此新证据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同时提交给审理50年合同效力案的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最终,50年《协议书》原件的新证据已经陆续被前海法院判决、最高法裁定认定,并且相关认定均改变了最高法权属案认定的相关事实。
文/王子扬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卢茜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