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店的一名员工不慎丢失了新购的iPhone手机,他提出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希望拾得者能将手机归还。但拾得者却索要5000元,否则拒绝交还。员工无奈之下将此事诉诸法律。7月7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拾得者虽声称手机已丢失,但需赔偿失主8500元。案件由法官处理。

陈某是贵州石阡县城区一家糕点店的员工,今年2月在外出送货时不慎丢失了一部价值9500元的iPhone手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寻物启事,得知手机被邓某捡到后,立即联系邓某,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作为感谢,并请求归还手机。但邓某提出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才肯归还手机。陈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了报警。民警与陈某一同前往邓某家中进行协商,但邓某依然拒绝归还手机,陈某遂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邓某承认捡到了陈某的手机,但认为手机是自己捡到的,并非盗窃或抢劫得来,且因与陈某沟通时发生了争执,表示只有陈某从石阡县城放鞭炮到自己家才会归还手机。邓某还声称,手机已经被孙子弄丢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给失主或交给相关部门,并在交还前妥善保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丢失,拾得者应承担民事责任。邓某在捡到陈某的手机后,未能妥善保管,且拒绝归还,其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邓某提出的条件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最终,石阡县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850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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