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9日讯 根据漳州市南靖县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靖城管决(2024)016号)显示,因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南靖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第G405.30.5条规定轻微档,对福建颖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据了解,福建颖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01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科技路18号106室,法人是杨炎军,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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