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龙 青岛报道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公示一份罚单,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1863.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

青汇罚决字〔2024〕2号罚单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由此,该局对涉事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据公开查询信息,兴信宝公司于2021年注册成立,曾用名青岛创瑞铜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独资股东为香港某贸易公司。去年7月,兴信昌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公布的罚单中,青岛蓝铭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法获利442.98元,被罚1810.88万元。去年9月,青岛融宝置业有限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027万元,处罚款4731万元,罚没合计5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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