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记性了!”新疆,一男子上山采蘑菇,意外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他一口气把44株全给挖了,之后晒干打包,挂网售卖,以为能大赚一笔,谁知道,买家不满意反手举报,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微风]
6月4日的报道,男子本意是上山采点蘑菇贴补家用,一看到成片的雪莲激动坏了。他多年跑山也没碰到这么好的机会,心里那个喜啊,完全忘了查一查这东西是否合法。
回到家后他小心翼翼晾晒、包装,还网购了“野生雪莲”包装袋,满心想着靠这波翻身,挂网标价150元一株,经过套件还价,44株最终以2000元卖给了海南谢某。
本以为这生意能落地生花,结果因为买家不满意质量,要求退款,男子气坏了,坚决不同意。
买家一气之下直接举报,很快就有执法人员上门了,经过调查,确认了男子采摘的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雪莲。
男子感觉很冤枉,自己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就是在山上摘得,不知道这么重要,不知者无罪。
但再怎么说,做了就要承担后果,法院一锤定音,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三年有期徒刑,外加罚金1000元!
这事不是“知不知道违法”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对自然资源起码的敬畏心。
雪莲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是你在山上碰见了就能随意采的宝贝,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尤其在生态保护这件事上,任何一个“我不知道”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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