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系未成年人,丘北检察司法救助显温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近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通知》要求着重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在办案中,该院控告申诉部门自觉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上能动履职,保驾护航。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杨某某强奸案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项某某已生育一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独自抚养子女。在办理潘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潘某某对未成年人养子郑某某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一级,潘某某被批准逮捕在案,郑某某的母亲无固定工作,因案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郑某某的生活及学习开支。

第二检察部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受理审查后发现,项某某和郑某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二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随后,该院控申部门开展了救助金发放活动,为两名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送去关怀。

据悉,为破解“司法救助金只能救急、难救长远”的难题,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还不断强化与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努力调动各方力量,持续深入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解决弱势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让被救助人真切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温暖和温情。

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现已发放救助金3.2万元。控申部门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出发,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纾困解难的帮扶作用,以司法救助的“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的“大文章”。

(云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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