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那一天,Ta以为找到了好赚钱的“快活路”,一门心思搞事业;后来,就喜提刑期套餐,外加终身犯罪记录……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被告人肖某在某一微信群聊中发现,在群里可以通过淫秽表演收取微信红包赚钱。获悉这一套路后,肖某便自行组建了“肖X大家玩开心上二楼头像打开”微信群,通过自己邀约或群内其他人邀约的方式邀请人员进群,并要求如果有人想看淫秽表演,便在群内发红包,最少1元,最多5元;抢到或领取金额最大的女性要打开视频进行表演,不然就退回红包并踢出群。通过此方式,肖某组织卢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人先后在微信群里以群视频或一对一视频的形式,脱掉衣服露出隐私部位并抚摸等方式进行淫秽表演。

截止2024年3月肖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该微信群人数已发展至115人,肖某累计从中获利2800余元。

组织淫秽表演,真以为是“快活路”?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肖某组织多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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