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菜踩到水渍滑倒了怎么办?雨雪天气逛公园不小心摔伤了是谁的责任?乘坐电扶梯被人撞倒了谁来赔偿?去博物馆游览被流浪猫抓伤了可以索赔吗?

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判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31日通报了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怎么办?如何定责?法院这样判

商场水渍未清理

致人摔伤负全责

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带着刚上幼儿园的小孙女去商场购物,经过蔬菜摊位时,祖孙俩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张女士经诊断为髌骨骨折,起诉商场赔偿各项损失,而商场则认为商场每日往来人员众多,张女士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张女士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一万多元,判决由商场全部赔偿,理由是商场作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关注公共通道的通行状况,对通道内水渍造成的危险不仅可以预见,而且能够以较低成本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提示来往人员通行风险,张女士正常通过没有过错

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达:如果主观上可以合理预见场所会给潜在受害人带来的危险,并且客观上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若未能在合理成本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了损害后果,且损害结果并无受害人自身或第三人因素介入,则义务人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雨雪天行人坡道摔伤

公园承担80%责任

而同样在公共通道行走摔伤的赵先生却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赵先生是在雨雪天到公园参观游览,在通过一处台阶时,未选择从台阶走下来,而是通过室外一湿滑的木质坡道下行,未握扶手,不慎滑倒摔伤,右脚踝关节骨折,被法院认定的各项合理损失七万五千多元,法院判决由公园承担80%,赵先生自行承担20%。

张达:实际上赵先生雨雪天气在公园游玩,自身也要有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隐患。比如在下楼梯的时候扶着,或者说有雨雪天气尽量不从坡道走。如果真要走坡道,要慢一点、扶着点。他走得比较快、比较急,造成了摔倒,安全意识不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素,所以自身还是承担了20%责任。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怎么办?如何定责?法院这样判

他人侵权需赔偿

已尽义务可免责

在医院、地铁、商场、车站等场所,扶梯的使用率非常高,撞倒摔伤,被滚落的行李砸到的情况时有发生。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处于她前面位置的王某站立不稳忽然向后摔倒,撞倒了刘女士和她的孩子。刘女士骶尾部痛、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天、避免过度活动、对症消肿止痛。刘女士将撞倒她的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起诉到法院,但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决由王某全部承担刘女士一千多元的各项损失,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 肖彦青:上电梯的时候地面上有提示,注意要站稳扶好,它有语音播报,视频上也能显示,正常上行的过程中王某摔倒了,然后把刘女士给撞了,电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电梯的管理人尽到了电梯的维护义务;事故发生之后,现场乱作一团,旁边也有工作人员,他马上按紧急制动按键,把电梯给控制下来,把摔倒的她扶起来,然后联系领导过来现场去处置情况。我们综合认为电梯的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怎么办?如何定责?法院这样判

安全保障义务人要做到

设施设备安全、风险提醒、及时止损

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马维洪建议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所管理的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还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马维洪:设施设备安全,风险提醒,发生事故及时制止损害扩大,安保义务人的角度从一个时间顺序基本就是这几点。客观的标准就是国家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设施设备的安全;主观的标准就是作为一个善良的管理人,应该能注意到的一些风险,尽量去注意、尽量去提示。

马维洪强调,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是该义务的法定责任主体。

马维洪:实践中,常有商场、酒店经营者将保洁、保安等工作内容外包给其他公司的情况,如因未尽特定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以外包为由免责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怎么办?如何定责?法院这样判

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西城法院共审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43件,还有大量案件以合同案件或一般侵权案件的形式出现,比如旅游合同纠纷、客运合同纠纷、侵犯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中,均有可能涉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此类案件审理难点是什么?

北京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赵莹:审判实践中,涉安全保障义务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事实还原和责任判定。被侵权人应对案件基础事实进行举证,包括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主体身份、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该不作为与被侵权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而部分案件的被侵权人存在证据意识较为薄弱、举证能力略显不足的问题,加大了事实查明的难度。

法官提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审慎善意履行义务,识别、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其管理的场所或组织的活动在事前应当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设置警示标识等,在事后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保留监控视频、提供其他线索。法官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活动时应当量力而为,自行评估身体健康状况,遵守提示警示和注意事项。

监制丨张棉棉

记者丨孙莹

编辑丨廉金亮

责任编辑:尹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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