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白水县北塬镇陕西信合营业部办公楼顶的红旗能褪色破损到剩半个这样的地步都没有人注意到,可见单位领导在平时党建工作中粗心大意的程度。这样的景象是对国家威严的极不尊重,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严肃处理。望能够在系统内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尊重国旗,从实际行动中体现出对国旗尊严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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