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52岁的男子李志东因信用卡透支10万元逾期8年未还,被银行从工资卡中扣划10.8万元后,仍被告知尚欠6.8万元。 愤怒之下,李志东将银行告上法庭。
逾期八年:利息滚出“天文数字”
2017年,李志东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10万元。 起初,他还能按时还款,但2018年因生意失败,收入锐减,逐渐陷入逾期泥潭。 截至2025年,本金加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欠款已滚至19.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信用卡逾期利息不得超过日利率0.05%(年利率18.25%)。但民生银行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日0.06%,且按月计收复利。 这意味着,仅利息一项,8年累计就高达14.6万元,远超本金。
2025年3月,民生银行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李志东的工资卡中扣划10.8万元。 当李志东以为债务即将结清时,银行却告知他仍欠6.8万元。 银行解释称,扣款仅覆盖了部分利息和违约金,本金仍需继续偿还。
这一说法让李志东无法接受。 他质疑银行存在“重复计息”和“利息滚利息”的问题。 更令他气愤的是,银行在扣款前未提供详细的欠款明细,也未就还款方案与其协商。
法庭交锋:银行行为是否合法?
2025年,案件在丰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双方围绕三大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银行代理人指出,合同明确约定日利率0.06%,且李志东签字确认,应属有效。但原告律师援引《民法典》第585条,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减少”。 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利息和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银行称,依据《商业银行法》行使“抵销权”,有权从持卡人账户扣款。但原告律师反驳,银行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关于“催收前应告知债务人”的规定。
银行提交的账单显示,截至扣款日,李志东欠款包括:本金10万元、利息8.2万元、违约金1.3万元。 但法院核查发现,银行在2023年已将部分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息, 属“利滚利” ,依法应予扣除。
2025年5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银行收取的利息和违约金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超出部分3.2万元应予退还;李志东需偿还剩余本金9.8万元及合法利息;银行不得再擅自扣划李志东账户资金。
此案并非孤例。 据统计,2024年福建省信用卡逾期率同比上升12%,其中80后、90后群体占比超70%。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行使权利时应兼顾社会责任,避免“暴力催收”。同时,持卡人也应恪守诚信,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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