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辽宁朝阳一老年“暴走团”与消防车、救护车“对峙”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暴走团”列队准备出发时,占据路中央,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最后救护车靠边腾地,老人们列队出发。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个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评论员:车能给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

报道还称,当时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紧急任务。言下之意,“暴走团”不让路是有理由的。我们不禁要问,特种车辆执勤时“暴走团”不让路,执行紧急任务时,“暴走团”就会让路吗?太幼稚了,也太可笑了。要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老年“暴走团”,早已把违法违规占道当成习惯了。对车辆如此,对行人也是如此。谁要敢阻挡他们前行,就会集体攻击,甚至做出各种恶劣行为。

殊不知,老年“暴走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非只发生在辽宁朝阳,几乎每个城市都有类似问题。用有些市民的话说,老年“暴走团”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老年“暴走团”的行为,已经让广大市民深恶痛绝。他们就像一匹飞奔在城市道路上的野马,横冲直撞,根本没有一点规矩规则意识。看到老年“暴走团”过来,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要快速让路。

实际上,何止是老年“暴走团”,老年“广场舞”,同样成为广大市民非常反感的一个社会矛盾。高音响影响居民休息、与年轻人抢篮球场、与小区居民发生冲突,等等,类似消息层出不穷。也就是说,某些老年人正在用自己的不良行为、恶劣行径,损害着老年人群体的形象。

评论员:车能给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

暴走也好,广场舞也行,作为健身的一种方式,应当支持。前提是,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为代价。尤其像“暴走团”阻挡消防车、救护车行驶这样的行为,切不可用单纯的“素养问题”来处理。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只是批评教育,而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总有一天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因为,在这些老年人的眼里和心里,早就不把法律当回事,而只有自己,只要自己开心,就会不顾一切。

如果在消防车、救护车在执勤时遇到老年“暴走团”的阻挡,而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被阻挡,就可以对老年“暴走团”的行为放任不管,不追究“暴走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其知道法律的威严,更为严重的后果就会到来,“暴走团”也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今天的依法追责,是为了明天不出现大洞吃苦现象。


某些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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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霸道”“蛮横”“不讲理”,尤其是自私自利,依靠简单的批评教育,是很难起到效果的。特别是老年“暴走团”等群体,在他们心里,始终有一种“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以为自己人多,即便闯了祸,也不可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警方把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救护车的行为轻描淡写地概述为素养问题,实际就是在纵容这些老人行走在法律边缘,是默认他们的行为可以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导向很差,留下的隐患很多。

法治社会,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对一切违法违规违反公共道德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说“不”,纵然违法人员众多,也不能法不责众,而要严厉追责。我们可以想象,辽宁朝阳警方认为老年“暴走团”的行为只是素养问题,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不想惹事,担心处理了“暴走团”负责人会引来老人们的集体围攻。但是,如果此次不处理,一旦发生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出现了严重后果,警方又当如何处理呢?仍然以素养问题将其搁置吗?难道素养不高就可以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吗?

评论员:车能给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

车辆可以给老年“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让路,不能给违法违规行为让路,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老年人愿意通过暴走等方式健身,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当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就得依法制止。否则,就会慢慢演变成社会矛盾的焦点,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宁的不利因素。且不止于“暴走团”,广场舞等如果出现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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