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介绍,为加强优抚医疗保障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办法(2025年修订)》,于5月1日起实施,优惠对象范围显著扩大。

据悉,旧的优惠主要针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而新修订的优惠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新增了退役军人的配偶为三类人员。

目前,优惠对象包括,一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二类人员:退役军人、残疾或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三类人员:退役军人的配偶。所有类型的优惠人员均需为广西籍,并凭相关证件就医。

优惠补贴力度大幅提升。住院医疗方面,医保患者一、二类人员补贴从原来的30%提至50%,三类人员按30%补贴;自费患者一、二类人员补贴从原来的15%提至30%,三类人员按10%补贴。门诊医疗补贴也明显加大,按个人支付金额依对象类别给予不同比例补贴。

优惠项目更加丰富。新增医养结合治疗优惠,补贴老年养护费和住院医疗费;特色专科优惠涵盖口腔科、中医馆(疼痛科)、胃肠镜室、血液透析室等;提供治牙、中医体质辨识测试等多项补贴项目。同时保留市内免费接送、住院慰问等服务。(杨宗林 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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