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1月13日,河南郑州一男子称自己在火车站等朋友时,有大妈上前搭讪招,表示要给自己“找几个美女玩玩”。1月14日,郑州火车站工作人员称:“站区内属于车站管理,车站广场这一块,属于市政和车管委会这两边管。我们没有执法权,会给警务反映这个问题。”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大妈涉嫌违法
大妈这种介绍行为,是否违法?
实际上,虽然大妈明里暗里是在暗示,只不过,大妈说的是找个美女玩玩,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单凭这一句话,是无法认定大妈的行为属于招嫖的。
除非是对大妈进行深入调查,以此确定其真实的目的,如果确实是招嫖,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据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没有坚持住,跟着对方一起去了,那么,无论最终成不成,男子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嫖娼。
按照第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零度时评综合杭州日报、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