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沪交易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适度提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优化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以及优化退市制度改革等。

01 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深沪交易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具体包括:

1、优化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

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

最近1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

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主板第二套上市标准:

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

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

最近1年营业收入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同时,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

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

最近2年净利润指标从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新增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

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最近1年营业收入从1亿元提升至4亿元

上交所同步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2、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对照主板上市条件的修改,提高主板重组上市条件 ,削减“壳资源”价值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3、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

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 对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对主板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科创板、创业板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为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可豁免实施ST)。

4、对退市制度改革优化

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 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 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

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 将严重资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公司; 提高主板财务类退市指标; 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 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重大缺陷退市情形; 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门槛。

5、优化完善股份减持制度

强化大股东减持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5% 以上的,适用大股东减持规定;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

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 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限售股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股东在获得限售股前,应了结公司股份融 券合约。

强化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监管要求。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因转让行为失去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控人身份的,其6个月内要继续遵守相关减持额度、预披露等要求

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董监高、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区间由最长6个月缩减为3个月

02 沪深港交易所调整信息披露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新规发布之后,当日当日沪深股通额度余额仅在小于30%时实时公布,港股通额度余额同样如此。

沪深股通方面,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包括ETF)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及各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

港股通方面,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包括ETF)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收市后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针对此次调整,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沪深港通推出近10年来,双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投资额度、标的范围、交易日历等机制安排,积极促进两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沪深港通机制安排的重要一环,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安排,最初是为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资者交易额度使用情况,但其披露频率和内容与A股市场信息披露的一般习惯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主流市场的普遍做法。从国际实践来看,欧美等主流市场均不在盘中实时披露某一特定类别投资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上,对国内投资者与国际投资者做出差异化安排。

本文源自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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