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明
一、引言
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使得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愈发关键。瑞士信贷《全球财富报告2023》显示,中国最富有的10%人群掌控全国68%的财富,但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一群体承担的实际税负显著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调节的背景下,中国亟需审视现有税收体系的不足,探索符合国情的改革路径。
二、中国富人征税现状:制度与现实的双重困境
(一)税制设计的结构性缺陷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虽采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实际执行中,高收入群体通过复杂的税务筹划大幅降低税负。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贡献占比高达62%,而资本所得、经营所得等富人主要收入来源仅占比28%。这种税负结构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承担者,与“多得多缴”的税收公平原则相悖。
在资本利得税方面,中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等征收20%税率。股息红利所得虽实行差别化税率,但实际执行中,大量股息收入通过多层股权架构设计实现避税。总之,难以对富人的财富形成有效调节。
(二)征管体系的薄弱环节
税务部门在征管能力上的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富人低税负现象。现金交易的普遍存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高收入群体的真实收入。近年来曝光的明星、网红偷逃税案件显示,部分高收入者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等政策漏洞大幅降低税负。据估算,中国每年因高收入群体避税导致的税收流失规模超千亿元。
三、国际经验对比:多维视角下的差距剖析
(一)美国:完善的税收体系与高效征管
美国构建了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到遗产税的完整征税体系。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37%,高收入群体实际承担的综合税负约在28%-33%之间。同时,美国对长期资本利得按20%征收,并对高收入者加征3.8%的净投资收入税。此外,美国拥有全球领先的税务稽查系统,通过与银行、证券机构的数据互通,实现对高收入者收入的实时监控。其成熟的信用体系和严格的法律惩戒机制,使得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成本极高。
(二)欧洲:高税率与强监管的结合
法国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群体,在45%个税基础上额外征收3%的“巨富税”,同时开征财富团结税(ISF),对净资产超过80万欧元的家庭按0.5%-1.5%税率征收。瑞典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高达57.1%,配合高额社保缴费,高收入者实际税负超过50%。这些国家不仅税率较高,还建立了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和跨国税收协作机制,有效防止富人通过跨境转移资产避税。
(三)日本:精细化的税收调节机制
日本建立了“所得税+居民税+遗产税”的复合税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高收入群体实际税负约在35%-40%。在资本利得方面,对股息、利息等资本所得按20%税率单独征收;遗产税采用10%-5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超过3亿日元的遗产征收高额税负。日本通过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和严格的申报审查流程,保障了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对比发现,中国高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仅为名义税率的三分之一左右。在全球范围内,多数OECD国家前1%高收入人群贡献了3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美国前1%高收入人群更是贡献了40%的个税总额;而在中国,前10%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贡献占比不足35%,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四、加大中国富人征税力度的必要性与潜在争议
(一)必要性分析
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长期徘徊在0.46左右,超过国际警戒线。加大对富人征税力度,能够直接增加二次分配的资金池,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提供更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
在财政收入方面,中国财政收入中,间接税占比超60%,对企业和消费的依赖过重。通过完善富人征税体系,预计每年可新增税收收入2000亿 - 3000亿元,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税收公平性上,当前税收体系中,工薪阶层与高收入群体税负失衡问题突出。提高富人实际税负,既能体现“多得多缴”的税收公平原则,也能增强公众对税收制度的信任度。
(二)潜在争议与回应
有观点担忧,过高的税负可能抑制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和创业积极性,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税收调节并不会阻碍经济发展。例如,北欧国家虽保持高税率,但通过完善的福利体系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反而吸引了大量高端人才和创新企业。此外,税收政策可通过差异化设计,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投资和创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现调节收入与促进发展的平衡。
也有人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可能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合规成本。对此,可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同时,简化税收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能够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改革路径:构建现代化富人征税体系
(一)优化税制设计
个人所得税方面,增设50%、55%两档高税率,将45%税率适用门槛从96万元降至50万元;统一股息红利税率为20%,取消持股期限优惠。资本利得税领域,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开征0.1%-0.3%的印花税,对持有期不足1年的资本利得按30%税率征收。
(二)完善税种体系
尽快开征遗产税,设置1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超过2000万元的遗产启动征税,并配套建立财产登记和评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产税,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600平方米部分,按房产评估值的0.5%-3%分级征收。
(三)强化征管能力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实时互通。借鉴美国税务稽查经验,对年收入超5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实施强制税务审计。引入税务代理制度,规范税收服务市场,同时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富人跨境避税。
六、结论
在全球税收竞争与国内共同富裕目标的双重要求下,中国亟需改变当前富人低税负现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优化税制设计、强化征管能力、回应潜在争议,构建更具累进性的税收体系,既能提升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也能增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尽管改革面临诸多挑战,但只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就能实现税收制度的优化升级,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举措。
(特别声明:本文取材于网络。本文在《今日头条》上首发,且是唯一平台发!)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