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北京一男子,卖掉自己的房子,给女儿女婿买了一套新房,房子买好后,女婿突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子的一半产权。男子不慌不忙,拿出转账记录,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女婿傻眼了:这是你对我们夫妻的赠予,转账记录上我没签字,凭啥让我还。法院却给出来不同看法。男子姓王,今年五十六岁,之前在朝阳有套老房子,住了快三十年。去年女儿说想换套大点的房子,方便以后有孩子住,王师傅琢磨着自己就这一个女儿,干脆把老房子卖了,凑了四百八十万,给女儿女婿买了套三居室,房产证写的是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名字。当时王师傅没多想,就觉得是帮孩子减轻压力,压根没提写借条或者留什么凭证的事,就只是在银行转账的时候,特意让工作人员把转账用途备注成 “购房款暂借”,自己也留了份转账小票。谁知道今年开春,女婿突然就跟女儿提离婚,还说那套三居室是夫妻共同财产,得一人分一半。女儿哭着把这事告诉王师傅,王师傅当时也没慌,翻出了去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小票,直接就把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四百八十万购房款。到了开庭那天,女婿还是坚持说这钱是王师傅对他们夫妻的赠予,不是借款。他说当初买房的时候,王师傅没说要还,现在自己要离婚了,才说是借款,这明显是故意的。而且转账记录上只有王师傅的名字,自己没签字,凭什么要还这笔钱。王师傅这边就拿出了转账记录里的 “购房款暂借” 备注,还有自己跟女儿之前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里,女儿之前也提过以后会慢慢还这笔钱,只是没具体说时间。王师傅说,自己卖了唯一的房子帮他们买房,从来没说过是赠予,要是早知道女婿会这样,当初根本不会出这个钱。法院听完双方的说法,又查了相关证据,最后给出的判决跟女婿想的完全不一样。法院说,根据法律规定,要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赠予,那这种大额的款项往来,一般会认定为借款。王师傅的转账记录里写了 “暂借”,而且女儿也在聊天里提到过要还,这些都能证明这笔钱不是赠予。虽然女婿没在转账记录上签字,但这套房子是他和王师傅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笔购房款也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所以女婿也得承担还款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和女婿共同返还王师傅四百八十万购房款。女婿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想到自己以为的 “赠予”,最后会变成必须还的借款。王师傅拿到判决后,也松了口气,他说不是非要跟女婿较真,只是不想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最后落得个打水漂的下场,更不想让女儿在离婚后还背着这笔债。这事之后,周围的邻居和朋友都夸王师傅心思细,当初留了转账记录和备注,不然真说不定要吃大亏。也有人说,做父母的帮孩子可以,但有些事情还是得说清楚,该留的凭证不能少,不然到最后可能好心办坏事,还伤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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