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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推车摆2箱苹果被罚款?城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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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浙江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因在店门口的推车上摆了两箱苹果卖,被城管罚款500元。
视频显示,男子指着店门前的一辆推拉车大喊,“我把两箱苹果放在这辆车上去,要罚500元钱。”此时,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解释道,“(罚)以前的。”
男子不服,问道,“我两箱苹果放在板车(推拉车)卖,就罚500元,你凭什么罚我500元?”该男子表示,两箱水果放到屋里了,结果还要罚款,他不理解。三名城管制服工作人员再次解释,“是罚以前的。”男子要罚款的证明,对方说,“我没有带。”“(罚的)是以前的,不是今天的。(要照片)到单位去。”双方发生了言语争执。
视频中,工作人员表示其多次出店经营。
此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城管警告店家出店经营已多次,认为罚款妥当。也有网友对此持相反观点,认为罚款在事发时及时处罚,即便事后处罚,也应带着处罚文书前来,不能口头罚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方尝试联系视频发布者、店家,均无果。经记者多方核实,事发具体地点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双屿路与新菜场路交叉口附近。
11月5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六横镇政府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视频中的一幕发生于11月5日上午,涉事水果店主在10月份已因出店经营被处罚过一次,并责令整改,但其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所以再次做出处罚。
关于视频中所说的“罚的是以前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此次罚款是指第一次处罚到今天(11月5日)之间的出店经营行为,该店主现已缴纳罚款,“如果以后他仍出店经营,我们还会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若城管部门通过道路监控等各种方式,掌握到该店主出店经营的确凿证据,则原则上可以事后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罚单也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要求,回城管部门再行开具也合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实习生 任佳欣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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