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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西藏珠峰信披文件不准确、不规范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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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珠峰或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网站21日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西藏珠峰拟提交披露的多份公告文件出现文字错误。公司2024年4月29日提交拟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文本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和表述不规范;2024年5月10日提交拟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告文本内容不完备;2024年5月23日提交拟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公告文本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出现错误。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等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并督促后,公司才予以纠正。
另外,公司前期因披露的公告出现文字错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上交所已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在此期间,公司仍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措施流于形式。
上交所指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短期内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机制严重缺失,且在监管警示后仍屡次发生此类违规情形,完全无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2.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在公司前期出现错误、已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的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条、第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珠峰此前因公告中错别字太多于4月收到警示函。
西藏证监局在《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指出,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西藏珠峰以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冶生产为主业,并推进实施盐湖基础锂盐产品的项目开发。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3.07亿元,同比下降4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67.3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净利润同比下降130.28%。
二级市场上,西藏珠峰21日收报9.11元,跌幅0.44%,公司最新市值83.2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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