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证监会再次强调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股东在获得限售股前,应了结公司股份融券合约。

当日晚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与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一事相关。

中信证券公告称,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同时,海通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 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中核钛白在2023年进行了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募资总额为52.88亿元。在这次定增中,包括海通证券在内的多家机构和券商参与了认购。

在定增过程中,中核钛白的股票被用作转融通标的,这是一种允许投资者借入股票进行卖空的机制。根据相关报道,中核钛白的融券余额在2023年2月9日之后迅速增长,从之前的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波动,增长至超过6亿元。特别是在2023年2月10日至2月17日之间,融券卖出量显著增加,而在2023年9月14日至22日之间,出现了高额的融券偿还。

此外,亦有媒体报道指出,在2023年3月16日、21日、28日出现了三笔期限为182天的融券,这与通常的融券期限(14天、28天)相比较长,显示出一些投资者可能在利用转融通进行较长期的做空操作。

从股价走势来看,中核钛白在2023年2月9日达到阶段性高点后,股价持续走低,至2023年9月22日跌幅超过40%。这意味着,如果相关方在股价高点前后进行融券卖出,并在股价低点时买入偿还融券,即使扣除融券成本和交易成本,仍有可能获得正向收益。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多次修改融券相关规则,其中就包括了对限售股出售进行监管。

1月28日,证监会宣布,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2月6日,证监会再度发文,对融券业务提出了三方面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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