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非法捕捞引发的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纠纷,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案是精准服务“双碳”目标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司法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2年6月,被告张某为谋取非法收益,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仍组织9名船员出海捕捞价值达12余万元的野生江瑶贝7955公斤,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修复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承担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如不能修复则应承担修复费用的赔偿责任。

实现对受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的多样化本是环境资源审判中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应有之义。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中常用的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但江瑶贝增殖放流技术尚不成熟,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法院决定探索以“海洋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海洋碳汇”作为一种新兴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海洋高效的固碳能力,开发海洋负排放潜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

青岛海事法院最终以判决的形式,判令环境违法行为人张某以购买“海洋碳汇”或者采用法院认可的其他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秉持能动履职理念,强化法检配合,加强府院联动,探索建立海洋碳汇基地,以“蓝色司法”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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