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奥斯曼帝国自苏莱曼大帝(SuleymanI) 以后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奥斯曼帝国自身传统政治模式体制的固化使它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当时世界轨迹脱离。

教俗合一政治体制没落

由于受到伊斯兰文明的影响,奥斯曼帝国建立起世俗政治体系与宗教权力体系并立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奥斯曼帝国的君主具有政治与世俗的双重权力。

一方面帝国君主被称为苏丹,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免所有官吏,颁布各种法令指导国内的所有事务。另一方面他也是伊斯兰世界的领袖一哈里发,在所有伊斯兰法未涉及的事务上,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苏丹的哈里发地位是塞尔柱时期就得到承认的。奥斯曼帝国所有穆斯林效忠于苏丹,因为苏丹是早期的贝伊、后来的君主,他的合法地位首先得到本民族的认可。

从奥斯曼一世至苏莱曼大帝时代,苏丹作为所有臣民的世俗领袖和穆斯林宗教领袖受到人民的爱戴与尊崇,因为苏丹有能力将领导这个帝国,将领土疆域扩大,维护帝国的扩张虽然奥斯曼苏丹有着双重的地位,但他对宗教的倚重远远不及阿拉伯哈里发,在帝国疆域内,哈里发只在穆斯林社团中才有存在价值,所以多种族、多宗教信仰的奥斯曼帝国更多强调的是政治统一而非宗教认同。

作为伊斯兰世界的霸主,奥斯曼苏丹更多将承继的教俗合一体制视为一种传统,将乌莱玛阶层作为实践宗教政治统治的重要依靠力量。

近代以来尤其是在晚期奥斯曼帝国时期,在西方殖民主义和现代化改革的冲击下,苏丹励精图治想要改变奥斯曼帝国的落后局面,首先就需要进行军事改革,这就损害了近卫军和乌莱玛阶层的利益,以苏丹为首的传统政治力量作为宗教政治的捍卫者实力下降,而以现代化精英为代表的新型政治力量作为世俗政治的倡导者逐渐影响甚至主宰了奥斯曼帝国的历史走向。

1877-1878 年俄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战争中,苏丹首次使用哈里发称号,俄国人早些时候粉碎了中亚的些伊斯兰国家,留下阿富汗人作为他们和英国之间的缓冲。俄奥战争开始后,苏丹向阿富汗派大使出访,以获得阿富汗地区的帮助。

除此之外,大使还访问了英属印度、孟买等地区,在这些地区,穆斯林对他表示热烈欢迎。在他余下的统治期间,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派遣大使到这些地区工作,并加强他在政治舞台上的地位。

许多穆斯林国家元首,包括东印度群岛的乌兹别克汗、克里米亚汗和苏门答腊的苏丹,都承认奥斯曼统治者是哈里发。

例如,据说中亚喀什的统治者在 19 世纪发行了印有奥斯曼苏丹名字的硬币,阿富汗的埃米尔承认苏丹是真正哈里发的继承人,同意在星期五祈祷时宣读他的名字。

虽然苏丹希望通过哈里发的影响强化民众对帝国的认同,将民众团结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之下,维护帝国领土的完整与统一,巩固对自己的臣民的控制。

但很明显使用哈里发的称号只能对民众产生很小的影响,传统宗教阶层因为苏丹触犯了自身利益而产生不满,生活在帝国下的基督徒更加加剧了分裂的心理倾向,还有一些生活在英国、法国和俄国统治下的穆斯林,并没有对其忠诚产生重大影响。

蒂玛制度的解体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颓靡是奥斯曼帝国实力衰退的主要原因。与历史上其他庞大的帝国一样,奥斯曼帝国以农业为主,农作物的种植是维护奥斯曼帝国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巨大的人口数量需要大量粮食供给,另一方面农作物的出口也给奥斯曼帝国带来了经济来源。

除此之外,农业税占据整个税收的重要比重。16世纪的奥斯曼帝国在土地管理方面主要实行蒂玛制,即军事采邑制。

“蒂玛”是付给服兵役者的报酬,实际上是从各省农业税收入中划拨给军人的部分,或直接授予的土地份额。“蒂玛”的分配由中央政府掌握,具体分配依据行省的土地调查。地籍调查是奥斯曼帝国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一般情况下是逐县逐村进行的。

所有纳税人及其收入来源都被编入档案。“蒂玛”持有者或享有“蒂玛”收益的人称“蒂玛利奥”。在村社一级的管理当中,由“蒂玛利奥”协助收税、维持治安。

在奥斯曼帝国上升时期,统治者重视农业,认为农民才是真正的财富创造者,是保证帝国实力的经济基础,“蒂玛利奥”受命监视农民在土地上耕作。"直到 16 世纪下半叶,蒂玛制运作良好,帝国不断征服扩张,版图不断扩大。

在此期间,奥斯曼帝国的财政状况得到了迅速扩张领土所获得的收入的支持。因此,国家不认为有必要改变税收制度,以增加中央的收入。

然而,在 16 世纪末,武器技术的进步一一主要是火器的引进,创造了现代中央军队的需要。这种发展破坏了蒂玛制在两个方面的基础。一方面,它导致了西帕希提供的轻骑兵和步兵的替换。另一方面,建立中央帝国军队需要发展新的财政来源。

因此,它加大了政府向中央财政征税的压力。此外,地理大发现对美洲大陆的发现导致美洲的白银和黄金大量流出,引发了价格革命,导致奥斯曼帝国的货币开始贬值。在货币和财政危机的时际,帝国不得不利用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等政策维持经济,但货币贬值在蒂玛制的基础上触动了“蒂玛”持有者的利益,蒂玛制难以维持帝国的经济基础,逐渐被包税制取代。

米勒特制度弱化

奥斯曼帝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犹太人、亚美尼亚人、希腊人和阿拉伯基督教徒等。面对庞大帝国中的非穆斯林群体,奥斯曼帝国采取米勒特制度。在早期这人制度对于非穆斯林臣民是一项宽容政策,它允许非穆斯林民众信仰自由。

他们只要按时向政府缴纳人头税并表示忠于苏丹及政府,就可以生活在奥斯曼帝国之中。但相比较于穆斯林来说,非穆斯林少数民族需要缴纳更高的税收,法律还对他们穿着、饲养牲畜、建造房屋的限制。这些限制只是在原则上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总是强制性的。

米勒特制度的弱化归根于帝国实力的衰弱以及西方国家民族主义思想对少数民族的渗透。帝国内部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穆斯林群体与非穆斯林群体之间的矛盾,还有非穆斯林群体之间的矛盾。

奥斯曼帝国中的少数民族从事各种职业大部分少数民族从事商业、金融、医疗和政府服务。各职业互相交叉,损害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在 16-17 世纪,犹太人在贸易、医药方面取得了成功。

一些犹太人是奥斯曼帝国政府在关税和税收方面的经纪商,还有一些犹太人从事医生,在宫殿登记册中记载,奥斯曼帝国政府经常向这些犹太医生提供资金。18 世纪的亚美尼亚人主要从事于经商活动,奥斯曼帝国占据了波斯领土为他们的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亚美尼亚人在从波斯到君士坦丁堡的道路上建立起一条商路。亚美尼亚人长期保持着族裔和家庭的形态,他们把孩子送到西方国家读书,接受教育。

相比犹太人来说,西方商人更乐意雇佣亚美尼亚人作为翻译,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信仰,作为翻译的亚美尼亚人在奥斯曼帝国的地位大大提高。奥斯曼帝国中的希腊群体是奥斯曼少数民族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与西方大使馆关系最密切的一个群体。

希腊人地位的提高得益于西方势力的崛起。他们与西方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成功取代亚美尼亚人,拿下西方国家商人的代理权,在西方人无法进入的黑海地区供应货物,他们还经营小麦和古钱币等商品,获取大量资金。

18 世纪末,希腊人在奥斯曼帝国政府的许可下建立了翻译群体的自治权,这损害了其他奥斯曼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希腊群体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加深。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