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9日讯(记者 赵晓雯) 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届时,将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等。
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
关于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杨合庆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
二是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三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关于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杨合庆介绍,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主要包括,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拟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等作出规范
关于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杨合庆介绍,国防教育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起草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6章39条,维持了现行法的结构体例、章节设置,新增、修改33条。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改内容为,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对小学、初中、高中以及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方法渠道,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对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社会捐助、军营开放工作、文物保护等作出规范。
会计法修正草案:拟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关于会计法修正草案,杨合庆介绍,会计法修改列入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会计法修正草案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修正草案主要包括,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强化会计监督;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能源法草案: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性发展
关于能源法草案,杨合庆表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能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了能源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杨合庆介绍,能源法草案着重从宏观层面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规定,旨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性发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等。
编审:彭瑶
中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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