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并无法也不想负这个责任。就比如,现如今的社会上有一个很不好的“风气”,只要发生意外导致受到伤害或者财物损失了,不论对错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家属,总是要找一个对象来索赔。

最典型的莫过于饮酒后死亡索赔的案例了,曾经发生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当一个人喝酒后因饮酒过度,或者回家路上发生意外身亡了,家属就会找同桌人索赔。这样的事情,在以前看起来是无稽之谈的,他自己要喝酒,关别人什么事呢?可现实就是这么无语,在很多案件的判决下,同桌人还真的赔偿了,理由是:没有劝阻喝酒。

曾经在江苏苏州,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男子王某和女友张某以及李某、赵某、何某5人相约到夜宵摊吃饭喝酒。吃着吃着,也不知是谁提议的,等喝完酒后去湖里游泳。对于这一提议,并没有人感觉到危险,于是他们就在吃完饭的凌晨时分,打车到湖边游泳。

到了湖边,王某和赵某李某下水,其余2人在岸上观看。期间,王某为了耍帅,还游到岸边和女友张某嬉戏,并让张某帮他拍照。然而,意外很快就发生了,当王某再次游回湖中的时候,也不知是酒精发作,还是体力不支的原因,突然被湖水吞没了,最终溺水身亡。

王某死后,家属将同行四人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且对于是谁提议去游泳的说法,其余四人都说法不一,因此应视为共同相约。所以,王某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不过,法院同样判决了同行人负次要责任,四人分别赔偿了王某家属三到五万元不等。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也都会感觉很无奈吧?说白了,王某的死亡和其余四人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既没有人强迫王某下水,也没有人在水里陷害王某,完全是王某自己的原因,才导致死亡的。可是因为他们作为王某的同行者,却要因此而承担责任,真不知道该上哪里说理去?

写在最后:

还是那句话: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先不要管意外发生后,有没有人为自己的意外负责任,我们首先要想的是,一旦真发生了意外,自己的命可能都没有了,就算有人能负责任又怎么样?就算对方把命也赔给你了,还不是换不回自己的命?

所以说,每个人都要懂得“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道理,就比如,不要去野泳,不要去危险的地方游玩。意外的发生,往往是猝不及防的,我们无法预知意外什么时候会发生,只能让自己远离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行为,这样就能减少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了。

最后就是再次强调一下,每年都会发生许多溺水事件,不论是大人还是小孩,在大自然的面前,力量都是一样的微小。所以,大人要爱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去野泳,还要做好孩童的防溺水工作,不要让他们去野泳。记住,生命只有一次,错过了就再也不会有了。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