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玉尧】A股一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段虚增收入,连续两年半财报虚假记载。监管开出合计1440万元罚单,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均被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董秘以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近期各地证监局、交易所执法实践中已不处罚董事会秘书等理由请求免于行政处罚被拒。

5月17日晚间,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富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ST富润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业务合同及结算单、财务账套、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称,浙江富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对*ST富润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ST富润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时任财务总监王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ST富润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申辩称,本人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且泰一指尚公司一直由其原管理层负责经营,本人不具备发现违法行为的可能;泰一指尚2020年1月开始开展案涉虚构业务时,本人尚未担任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秘书后,只是延续此前信息披露事务;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近期各地证监局、交易所执法实践中已不处罚董事会秘书等等。综上,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分管子公司具体业务、对违法行为未参与、事先不知情等不能证实其已充分勤勉尽责,亦不是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个案存在差异,不同案件认定的责任人员范围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关。综上,对张玉兰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责编:陈玉尧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