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林汉垚 上海,北京报道
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又迎来了新的进展。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在官网挂出公告,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同时要求四川信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四川信托也同时在官网挂出公告,称其此前提交的破产重整行政许可申请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紧推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有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监管同意四川信托破产后还需要法院审理,但估计四川信托的破产重整程序会加快步伐。他表示,四川信托破产程序重点是梳理好现有债务,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或者股东,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完成此次风险化解处置,实现重新运营。
四年风险处置历程
2020年,四川信托多款资金池产品出现逾期,多只产品无法正常兑付。同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同时,四川信托发布公告称,聘请建信信托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四川信托进入风险处置阶段。
2023年7月,四川信托迎来风险处置工作关键进展。据其发布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专项尽调和评估,更新盘实了资产底数,风险处置方案已形成并按程序报送。
2023年12月,由四川两家地方国企组成的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春晓公司”)公告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并公布受让方案。
具体来看,受让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五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公告同时表示,受让方案依照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2024年2月27日,春晓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2月26日24时,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8055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
此番破产获监管批复,投资人权益是否会受影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四川信托投资者此前有兑付方案,此次重整更多涉及信托公司资产负债层面,对于投资者权益影响不大。
地方国资入主?
此前一直有传闻称四川蜀道集团或将收购四川信托。此次风险化解中“接盘”的春晓公司,即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兴蜀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
在此前的一则自然人投资者签约方案手册中,春晓公司被描述为由四川省主要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专项用于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公司主体。从股权穿透来看,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兴蜀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早在2023年8月即曾传出蜀道集团或将牵头重组四川信托的消息。至2023年12月,春晓公司开始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似乎也进一步确认蜀道集团或将入主四川信托的消息。
四川信托完成破产重整还可能面临哪些问题?一位信托从业人士对记者分析,四川信托破产程序重点是梳理好现有债务,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或者股东,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完成此次风险化解处置,实现重新运营。
破产重整启示
值得关注的是,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后至今正式宣告破产的信托公司并不多,仅新华信托一家。2023年5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新华信托同样经历了几年的风险处置。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宣布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天安财险等5家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其依法接管。一年接管期满后,六家机构接管期再被延长一年。至2022年7月接管期满,新时代信托基本完成自然投资者风险化解工作后“转危为安”,而新华信托则被监管批复进入破产程序。
最终仍然难逃破产命运,新华信托的终局也被解读为市场化解决方案的一种,即作为营利为目的的市场化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也可以被视作合理的市场化行为。但信托公司与其他市场化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2007年之后再无新增的信托牌照,此番正式宣告破产也意味着信托牌照也同时缩减一张,同样为业内带来警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截至目前共有71个机构曾获批信托牌照。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当前尚在运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7家。
同样是被监管批复进入破产程序,新华信托与四川信托有何不同?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新华信托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复存在,而本次破产重整是帮助四川信托重新走上正轨,二者是不同的风险化解路径。其认为,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过程能够为行业提供一些经验,后续再有相关风险处置化解机构,可以作为参考。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被裁定破产清算后又谋求重整的也有先例,如前不久发出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泛亚信托。有行业人士分析,尽管当前信托公司经营难度提升,投资回报下降,投资人会更加谨慎。从经济角度讲,当前拿下信托牌照是很划算的,但还要考虑当地政府因素、注册地营商环境等。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