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胡某酒桌上开玩笑打赌,如果朋友张某敢喝一口马桶水就给1万元奖励,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真的喝了,胡某当场转账1万元。

天津,一男子酒桌上打赌:“喝一口马桶水给10000元!”

三个月后胡某反悔了,认为自己只是开玩笑不应该真的给钱,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胡某邀请朋友张某到家里撸串喝酒,酒过三巡,气氛正嗨,胡某可能是喝多了,突然对张某开了个玩笑:“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万元奖励!”

说完这话,胡某还真的掏出手机,把1万元转给了在场的第三人代为保管,看起来像是要来真的。

胡某本来以为这只是个玩笑话,谁知道张某这哥们儿也是个狠人,听到这话二话不说,直接走到卫生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咕嘟咕嘟喝了下去。

看到张某真的履行了“赌约”,在场的第三人立马按照之前的约定,当场把1万元转给了张某。

这一幕把胡某看傻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朋友真的会为了1万块钱喝马桶水。

但话已经说出去了,钱也转了,胡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某拿走这1万元,当时可能大家都觉得这事挺刺激的,就这样结束了。

然而过了三个月,胡某越想越不对劲,他觉得自己当时只是喝多了开个玩笑,不应该真的为了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万元的代价。

于是胡某找到张某,要求他把这1万元还回来,理由是这只是个玩笑,不应该当真。

张某当然不同意了,他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赌约”,这钱理应归他所有。双方僵持不下,胡某一气之下决定诉诸法律,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胡某在起诉书中表示,自己当时只是酒后开玩笑,并没有真的想要让张某喝马桶水,更没想到张某会当真。他认为张某获得的这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自己。

而张某则坚持认为,既然胡某主动提出了赌约,自己也履行了约定,这钱就是自己应得的。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看似荒诞,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却涉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射幸合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分析了这种特殊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问题。

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得失的合同。

这类合同具有几个明显特征:取决于运气或偶然因素,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等,不完全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同时必须具有严格的适法性。生活中常见的彩票、保险、打赌等都属于射幸合同。

法院认为,虽然胡某和张某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之间的约定也确实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但这种酒后打赌行为本质上只是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并不是为了实现特定法律后果的严肃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种打赌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喝马桶水这种行为明显有害健康,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因此胡某与张某的打赌约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既然合同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同时考虑到,胡某和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起打赌事件中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起案件议论纷纷,有网友说: “为了1万块喝马桶水,这朋友也是够拼的!”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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