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建 聊城报道
6月5日,在“聊城市高品质住宅相关工作情况”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科副科长王宪哲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于高品质住宅项目,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高品质住宅应注重空间、品质、服务等提档升级,满足人民对健康、舒适、社交等需求;应关注不同群体对高品质住宅的不同需求,丰富户型产品、完善“一老一幼”服务设施,打造安全、和谐、舒适、健康的美丽家园。
为加快推动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和《聊城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聊城市实际,出台了《聊城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管理办法。
试点项目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市住建局成立专家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确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培育指导等工作。
申报条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办法》明确了10项基础条件和14项提升条件。新建住宅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应将不少于8项提升条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建住宅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通过规划或者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有品质提升可能的,应将不少于6项提升条件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既有住宅项目申报高品质住宅的,明确了11个申报条件。交付使用满一年,并满足不少于其中8项提升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和筛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试点项目每年不定期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通过综合评审的,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监督指导。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后,即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落实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降低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提高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大对开发企业融资支持;支持项目评优树先。
监督管理。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交付使用后,经检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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