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人安全距离”?司法不能强人所难
日前,山东青岛李沧区法院两行人相撞的民事纠纷引发舆论热议。据当地某普法节目介绍,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打电话行进期间突然转身,撞上后者倒地骨折,经李沧区法院调解,路人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对方7
青岛小伙步行被撞后赔偿七万元!法官:他步行未保持安全距离!
近日,青岛某电视台播出一条普法节目引发网友热议。节目名为“走路时二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虽然是普法节目,可是节目播出后非但没有为大家排忧解惑,反而让网友们把那位出镜的法官甚至连带整个青岛都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节目中法官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老刘(女,6
继“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之后又出新词——未保持安全距离
文|大何 继“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之后又新词,“未保持安全距离”。 日前,山东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里,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讲了个案例: 市民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前后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