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之后,5月30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将于今年 7月1日正式施行 ,意味着我省老旧小区更新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事关老旧小区更新,7月1日起施行

社区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社会的最基本单元。更新条例中的城镇社区,是相对于农村社区(村)而言的概念。社会高度关注的老旧小区更新,是城镇社区更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更新条例规定,涉及危房拆除重建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门槛并非100%,而是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涉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更新条例要求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重建后的住宅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及户型结构,建筑质量标准,小区配套设施,增建住宅和停车位的数量、归属及其处置方式,小区业主的选房规则、建设费用承担明细、过渡方式以及过渡费用等事项。从之前的一些拆除重建项目情况来看,这一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分歧。

拆除重建方案虽经业主表决通过,但是个别业主拒不同意,怎么办?对此,更新条例也有明文规定。

危房拆除重建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项目实施主体还应当与业主签订拆除重建协议。业主不同意签订拆除重建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协议收购、异地产权置换等方式协商处理;对于无法承担拆除重建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通过补贴费用、产权共享等方式协调解决。

更新条例还针对城镇社区更新项目明确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部分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容,重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还可给予建筑容积率奖励。

此外,更新条例针对建成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尚未达到危房条件),鼓励业主通过拆改结合等方式进行自主更新改造。至于城镇社区更新项目的资金来源,更新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资责任。

事关老旧小区更新,7月1日起施行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