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拖断台澎第3海缆,多哥籍货船“宏泰58”号的中国大陆籍船长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成为台湾地区首起因破坏海底通信电缆而获刑的刑事案件。

6月12日,台南地方法院做出宣判,判决“宏泰58”号王姓船长违反《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1项毁坏缆线罪,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指出,“宏泰58”号船长有故意破坏海缆的意图,由于船上电子海图标注海缆位置,此区域也公告为禁锚警戒区,船长“理应对行驶海域环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锚,“放任货船以未定锚状态在该区域徘徊”致使电缆断裂,造成严重影响。

台南地方法院说明称,台南市北门区外海5海里处海底设有台湾中华电信负责维护管理的台澎第3海缆,事件导致台湾中华电信损失维修费用超过新台币1700万元(约合人民币411.75万元)、船务代理费超新台币180万元(约合人民币43.60万元)。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5日,台“海巡署”发现“宏泰58”号在台湾南部海域违规下锚并滞留多日,将其驱离,仅16分钟后连接台湾本岛与澎湖外岛的台澎第3海缆即通报断裂。由于当时事发海域附近并无其他船只出没,台“海巡署”随即扣留“宏泰58”号与船上人员,并移送检调单位调查。

“宏泰58”号挂多哥船旗,船舶公司登记在马绍尔群岛,船上包含船长在内8名船员均为中国大陆籍。事件发生后,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月底在例行记者会上称:“全球每年约发生百余起海底光缆损坏事件,是常见海上事故。民进党当局在基本事实、事故责任尚未厘清的情况下,刻意渲染,企图政治操弄,不得人心。”

今年4月,台南地检署对“宏泰58”号船长提起公诉。检方指出,“宏泰58”号驶抵警戒区后,于2月22日晚上9时30分至25日凌晨3时间,指示秦姓、张姓船员将6节锚链(约160米长)及锚爪释放下水,但锚爪未确实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货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有勾断海缆的“主观犯意”。其余7名船员则是听命于船长,嫌疑不足不获起诉被释放。

台“海巡署”也书面回覆法院称,正常下锚时船舶应以锚为圆心移动,“宏泰58”号却是流锚一路拖行,有造成船舶碰撞的风险,不合常理。另外,该船在台南外海滞留近54小时,期间对海巡7次广播均未回应,附近其他船舶能正常通讯的情况下,此举相当可疑。

“宏泰58”号船长此前在准备庭和讯问时均否认毁损海缆,庭审当天则改口并提交认罪书,称“海缆可能是我弄断的”。王姓船长未委任律师,他向法庭表示,当时船舶经台南外海,因为风浪过大难以航行,才指示船员下锚。他不知道该区域为禁航区、有海底电缆经过,并称其行为并非故意。

他表示,“毁损海缆”对其没有好处,“海巡署”登检时其正在睡觉,若有犯意,“就会早点起来离开”、关掉船舶自动追踪系统,而非留在当地。台南地方法院则认定船长的答辩难以采信。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6月13日晚间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强调:“我们对民进党当局操弄司法打压大陆籍船长表示坚决反对,要求民进党当局停止藉意外事故进行政治操弄,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稍早朱凤莲曾在4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曾发生1次由台湾渔船造成的海缆断裂事故,还有3次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断裂。民进党当局针对“宏泰”货轮不断进行炒作,未经调查就指责该船只割断海缆,完全是“先定罪、后调查”。台司法部门已沦为民进党当局“抗中”的政治工具,毫无信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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