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精神病,是压在访民头上的一座大山。

以刑化债,是悬在商人们头上的一把钢刀。

01 被拖欠的千万钢材款

9月27日,知名独立媒体人刘虎,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以刑化债”案件。

案件的根源,要追溯到11年前。

2014年4月9日,从事钢材生意的刘先福、刘先跃兄弟,有幸成为了山东微山县“新城国际”项目的钢材供货方。

随着项目的推进,大量的钢材,支撑起了一栋栋的楼房拔地而起。

纠葛,发生了。

承建方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下称“新城建工济宁公司”)在结算了少量的钢材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材料款,并在后续中退出了施工。

根据三方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项目开发商山东山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城集团”)作为担保方,承诺承担支付责任。

2014年11月30日,山城集团向刘氏兄弟出具欠条:“今欠刘先福、刘先跃钢材款1222万元,月息贰分肆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王延伦签字、加盖公章。

同时,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还约定:2015年3月28日前偿清欠款;若不能如期偿还,则在原供货价基础上上浮400元/吨;并承诺以已建成的3号、4号、5号、6号楼(共计32套房)及沿街门面房一层、二层共计3000平方米抵债,房屋所有权归刘氏兄弟所有。

该协议于2015年2月13日在微山县公证处公证,但刘先福、刘先跃始终未收到款项。

02 不同意400万成本化1800万债务就等着哭吧

此后,山城集团因深陷一系列的民事及商业纠纷,并未按约定如期还款。

在刘氏兄弟的诉讼下,2017年8月10日,微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山城集团在十日内支付1222万元及利息749.494万元。

然而,事件兜兜转转过去了五年,项目历经一次又一次的转让后,刘氏兄弟同样未拿到应有的材料款。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该项目商业区被地方政府征用后。

项目商业区被地方政府征用,之前作为旁观者的地方政府,成为了事件的参与方与利益攸关方。

夏镇街道,由此跑步入场。

夏镇街道跑步入场后,干的第一件事是找刘氏兄弟协商,试图以400万元的成本,“打包化解”刘氏兄弟1800余万元债权。

当公权力介入债务纠纷后,刘氏兄弟的灾难,亦拉开了帷幕。

面对两兄弟的果断拒绝,相关负责人亦果断放出了一句威武霸气又极具威胁的话:“不同意你们就等着哭吧!”

权力的傲慢,展露无遗。

03抓人是手段,化债才是目的

刘先福、刘先跃兄弟,果然哭了。

2024年5月27日,就在有关负责人放言“不同意就等着哭”的第二天,哥哥刘先福被刑拘。

不识抬举的后果,一夜之隔就被实现了。

同年7月24日,弟弟刘先跃被刑拘。

抓人只是手段,化债才是目的。

“刘先福被捕后,警方办案人员王某主动给其家属打电话、加微信,直言可以去找夏镇街道主要领导协商,案件会好处理。

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接受400万化1800万的债务,人就可以放出来。

此后,夏镇街道相关人员又多次找刘氏兄弟的家属协商,提出刘先福、刘先跃必须写下《保证书》,承认错误并承诺配合政府盘活新城国际项目,才能协调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

面对强大公权力之威,兄弟二人迫于无奈,在律师帮助下写下《保证书》,交给街道办。

然而,街道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出,仅有《保证书》还不够,还要刘先福、刘先跃在看守所里写下认罪认罚的《认罪书》。

本就遭遇冤枉的,如果写下《认罪书》,岂不是坐实了罪名?

这一次,刘氏兄弟拒绝写下《认罪书》。

04 法院逻辑涉嫌侮辱公众智商

拒绝400万成本化1800万债务的后果,很严重。

刘氏兄弟被涉嫌虚假诉讼罪,坐上了审判席。

根据微山县检察院的指控:2014年11月30日,山城集团未能清偿钢材款,法定代表人王延伦出具“欠条”1222万元,并与刘氏兄弟签署《还款协议》。

2015年8月15日,山城集团为清偿债务,与刘先福、刘先跃等人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新城国际商业区整体转让抵债。其后,二人又签署《合伙投资协议》,以合伙人身份参与项目建设。

在债务“已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刘氏兄弟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2017年8月10日微山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检方据此认定,刘氏兄弟二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建议判处五至六年有期徒刑。

这个指控,相当有意思。

其一,债务“已全部清偿”了吗?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所谓的“债务已全部清偿”,是刘氏兄弟的债务已转为股份,成为了项目合伙人。

而一审法院关于“债务已全部清偿”的认定,则是推论出来的。

一审法院称,山城集团负责人王延伦先与刘秀顺、唐秀海、刘延清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虽然刘先福、刘先跃均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但因他们参加过后续合伙协商会议,便被视为同意了合伙。刘先福次日在《合伙投资协议》草稿上签字,刘先跃虽未签字,但有人看见他们到过项目工地,足以说明刘先跃亦同意合伙,二人同意了债务转让。

“参加过后续合伙协商会议,便被视为同意了合伙。到过项目工地,足以说明同意合伙。”

做出如此强盗逻辑的法官,估计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拿的是土匪专业文凭吧。

事实上,刘先福、刘先跃兄弟二人,自始至终从未同意过债务转合伙。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刘氏兄弟真的同意债转股同意了合伙,有关方面还至于大动干戈干出“400万化1800万债务”这种不要逼脸的事吗?

再从逻辑上讲,如果刘先福、刘先跃兄弟的债务已转为合伙,当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山城集团会乖乖认账吗?法院法官会被这种弱智的问题给蒙蔽而做出错误判决吗?

所以,法院的论断,涉嫌侮辱城集团老板的智商,也涉嫌侮辱本院法官的智商。

当然,也涉嫌侮辱公众的智商。

遗憾的是,真理,没有掌握在刘氏兄弟的嘴里,法律及逻辑,更没有掌握在其辩护律师的手里。

2025年8月14日,刘氏兄弟双双获刑三年六个月。

目前,刘氏兄弟已上诉至济宁中院,请求改判无罪。

与此同时,刘氏兄弟家属也向中央第九巡视组、山东省监察委、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递交实名控告,直指微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及民警郑清华、王庆全、赵永恩、宋浩等人违法办案、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

事出反常,必有妖!

事出有妖的背后,或许是有一群人在联合作妖。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回头看一看这起案件。

因为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微山县乃至整个山东的法治环境来说,均是一道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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