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6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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